期刊文献+
共找到31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法律构造之争
1
作者 谢鸿飞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4-17,155,共15页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立法的混合继受、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使以所有权保留买卖为代表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成为我国持续争议的担保法主题,特别是如何界定出卖人的权利性质的法律构造...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立法的混合继受、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使以所有权保留买卖为代表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成为我国持续争议的担保法主题,特别是如何界定出卖人的权利性质的法律构造之争。学界主要形成了所有权构成、担保权构成和综合构成三种学说,且各学说存在实质的法律效果差异。在物权法定框架下,三种学说源于如何解释所有权保留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国家强制介入的正当性及其程度。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未来努力方向,应尽可能在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上,实现包括所有权保留在内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一致性和融贯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所有权保留 担保性所有权 功能主义担保 取回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新《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兼论公司法国家强制规范的自然规则化 被引量:2
2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8-109,228,共13页
私法中国家强制的目的是确保实质化的私人自治。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正当性来源复杂,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成为弱势群体,需要驯服因资本多数决机制等产生的控制权,避免组织失灵,内化公司独立责任的外部性,防免信息... 私法中国家强制的目的是确保实质化的私人自治。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正当性来源复杂,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成为弱势群体,需要驯服因资本多数决机制等产生的控制权,避免组织失灵,内化公司独立责任的外部性,防免信息不对称,保护交易安全和适度扩张公司的公共性。新《公司法》既增强了国家强制的密度和力度,又拓展了私人自治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存在强化和弱化国家强制的两个面向。但新《公司法》依然存在国家强制规范辨识度不够、强制不足和强制过度、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国家强制规范不对称等立法问题。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取决于国家能力和社会情势,加之公司法域的“向下竞争”,在对各类公司统一立法时,强制规范目前很难形成自然规则,这也决定了公司法修订频率远高于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公司合同说 公司治理 公司资本 组织失灵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缔约中第三人责任的类型及其整合 被引量:1
3
作者 谢鸿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7-96,共20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责任。该条并未纳入因第三人过错促成合同成立的行为,尤其是第三人过失提供不当信息的行为。我国法有必要建构完整的第三人介入合同行为的责任规则,还应规定第三人因过失促成合同订立导致缔约一方受损时的责任承担。这主要见于第三人赋予缔约方特别的、高度的、可期待的信赖之情形,包括信赖第三人的品行、经济实力、专业和经验等。第三人因过失提供不实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在符合严格的责任成立要件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应做两方面的理论革新。一是着眼于受害人的意思形成自由而非其经济损失,第三人不当介入他人缔约的行为均剥夺或干扰了绝对权,理论上可用侵权责任统一缔约中的第三人责任。二是改变既有的基于责任的结果思维,而着眼于行为导向,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同时发生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效力,应兼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民法典》第500条 《民法典》第157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的赋权逻辑与法律性质 被引量:49
4
作者 谢鸿飞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26-237,256,共13页
私法配置土地权利的出发点是土地的经济价值,但《民法典》还必须关注土地的公共性、经济性和人文性,调适不同的土地伦理,突出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特征。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或债权不能简单套用法教义学,而必须在土地赋权逻辑和土地权利... 私法配置土地权利的出发点是土地的经济价值,但《民法典》还必须关注土地的公共性、经济性和人文性,调适不同的土地伦理,突出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特征。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或债权不能简单套用法教义学,而必须在土地赋权逻辑和土地权利行使的框架下分析,土地经营权定性的法效果差异主要体现为权利期限和征收补偿。《民法典》将各类合同产生的土地租赁权统一为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在解释论上最为顺畅,但为凸显"三权分置"的创新意义和强化权利效力,将其解释为物权更佳,且在法理上亦无障碍。权利定性也无需区分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土地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物权 权利束 土地伦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连带债务人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的适用关系——以民法典第519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4
5
作者 谢鸿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0-143,共14页
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构成要件相同,后者是否成立及其范围取决于前者。在传统理论上,两者的法律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源于前者是债务人固有的权利,后者系法定继受债权而来。两者不应构成竞合关系,由权利人择一适用,而应一体适用... 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构成要件相同,后者是否成立及其范围取决于前者。在传统理论上,两者的法律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源于前者是债务人固有的权利,后者系法定继受债权而来。两者不应构成竞合关系,由权利人择一适用,而应一体适用,后者补充和强化前者的效力,这也符合民法典的文义。产生连带之债的合同解除后,在债权人无力履行返还义务时,超过份额履行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应享有追偿权。债务人追偿和代位时行使的债权均为按份债权,其主张或行使担保权时,应区分对连带债务份额的担保与对整个连带债务的担保。债权人抛弃担保等从权利导致追偿权人无法追偿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追偿权也应劣后于债权人的债权。法定代位权的范围由追偿权决定,两者的诉讼时效和阻却请求权行使的事由应予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追偿权 法定代位权 民法典第519条 请求权竞合 法律关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代理部分立法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制度 被引量:48
6
作者 谢鸿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4-74,共11页
《民法总则》代理部分立法涉及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两种价值,亦涉及立法者对当下中国社会民商关系的基本判断。《民法总则》应采代理显名主义,不宜规定商事代理;应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而否定其无因性;为规范代理权的行使,可专门... 《民法总则》代理部分立法涉及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两种价值,亦涉及立法者对当下中国社会民商关系的基本判断。《民法总则》应采代理显名主义,不宜规定商事代理;应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而否定其无因性;为规范代理权的行使,可专门规定代理权人行使代理权时的信义义务;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效力宜规定为可撤销,并列举例外情形;无权代理制度应详细规定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效力,并确认代理人的无过错责任;表见代理应纳入容忍代理类型,法律文本无需表述"本人与因"要件,但在解释上应予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代理 代理权授予 代理权滥用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问题与方法 被引量:35
7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20,共11页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念法学 法律历史社会学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习惯(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 被引量:35
8
作者 谢鸿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3-125,共13页
共同担保制度的规范重点是担保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包括共同保证、共同物保和混合共同担保等。除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外,共同担保还要求各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之和必须大于担保债权额。共同担保人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 共同担保制度的规范重点是担保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包括共同保证、共同物保和混合共同担保等。除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外,共同担保还要求各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之和必须大于担保债权额。共同担保人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根源并非各担保人的责任位于同一层次,而是物保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处遇平等。民法典可抽象出共同担保的一般规则,包括区分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担保人按其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个担保额和债权总额不同时,应以价值较小者为准;担保人承担超出其份额的担保责任后,对超出部分享有法定代位权。共同担保规则需在个别情形设置例外规则或补充规则,共同抵押制度应确认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法定代位权。未来民法典宜以《物权法》第176条为基础,并通过准用规范调整其他共同担保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 共同抵押 追偿权 代位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气候变化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障碍 被引量:40
9
作者 谢鸿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2-17,共16页
迄今为止,气候变化侵权责任之诉在国际上尚无成功先例,尤其是损害赔偿之诉。气候变化侵权并非环境污染行为,但可能构成生态破坏行为。其责任成立面临受害人与加害人的确定、排放者的注意义务、排放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重大法律技术障... 迄今为止,气候变化侵权责任之诉在国际上尚无成功先例,尤其是损害赔偿之诉。气候变化侵权并非环境污染行为,但可能构成生态破坏行为。其责任成立面临受害人与加害人的确定、排放者的注意义务、排放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重大法律技术障碍,但通过革新侵权法理论(如运用公司社会责任和类推危险责任)可确定碳排放者违反了注意义务,诉诸气候科学的归因研究成果和风险显著增加可判定因果关系理论,且通过比例责任可合理分配碳排放者的侵权责任。气候侵权的责任方式以预防性方式为主,并可使用责令采用新技术等责任方式。在国际社会达成相关共识之前,气候变化侵权责任的政治和经济特性决定了它几乎不可能为各国司法承认。设立补偿基金和提起公法诉讼等可扩大对气候变化受害人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碳排放行为 气候诉讼 气候变化侵权 气候正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惊吓损害、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以奥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 被引量:21
10
作者 谢鸿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1-114,共14页
侵权法是发展最快的民法部门,也是民法教义学最难穿越的领域。这是因为:其一,侵权损害赔偿是法定之债,立法者必须依据公正等自然法理念,将其纳入环环相扣、首尾呼应的概念——规则体系,这对立法者的理性不啻为巨大挑战;其二,侵权法涉... 侵权法是发展最快的民法部门,也是民法教义学最难穿越的领域。这是因为:其一,侵权损害赔偿是法定之债,立法者必须依据公正等自然法理念,将其纳入环环相扣、首尾呼应的概念——规则体系,这对立法者的理性不啻为巨大挑战;其二,侵权法涉及无法财产化、市场化的人身利益,故很难如合同法一般,依据纯粹"经济规律"自如地设定规则,它还必须纳入诸多价值,这就有可能使法教义学的演绎与推理难以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司法实践 奥地利 素材 瑞士 健康 侵权损害赔偿 自然法理念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特性——兼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完善 被引量:33
11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21,共12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最为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准公共组织”,其法人治理必然具有特性。其成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且权力机构采政治民主的人头多数决的议事规则。成员众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参酌采用《民法典》第278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最为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准公共组织”,其法人治理必然具有特性。其成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且权力机构采政治民主的人头多数决的议事规则。成员众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参酌采用《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议事规则,以避免决议僵局。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年代,应慎重设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无需具有成员身份。成员熟知集体资产的状况且成员彼此熟悉,决定了监管的成本较公司相对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资产类型与规模对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经营资产规模较大的,可参酌公司治理结构,但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也应当汲取乡土社会的固有社会资本来实现良性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外部治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通过控制权市场等“用脚投票”机制的外部治理;国家应尊重其独立性,并予以扶持和持续监管;规模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法人宜采“村社分离”模式,村委会成员不宜交叉任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民集体所有 法人治理 村民委员会 乡村振兴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财产的担保能力:限制与扩张 被引量:34
12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66-76,共11页
设定担保与财产转让相同,均为财产权的固有权能。民法内部对担保能力的合理限制包括处分能力、客体确定、担保公示手段等,民法外部的正当限制包括维护公有制、实现公益和保障生存等。财产担保能力的私法和公法限制都应受合宪性评价。与... 设定担保与财产转让相同,均为财产权的固有权能。民法内部对担保能力的合理限制包括处分能力、客体确定、担保公示手段等,民法外部的正当限制包括维护公有制、实现公益和保障生存等。财产担保能力的私法和公法限制都应受合宪性评价。与形式担保观相比,实质担保观纳入的担保财产范围更大。为使法外担保客体取得担保能力,可将各种合同产生金钱债权通过扩张解释纳入应收账款范畴;对非金钱合同债权和合同以外的债权,类推适用应收账款担保规则。企业数据权益和其他数字财产则纳入《民法典》第395条规定的法不禁止的其他财产,适用动产抵押规则。财产担保能力的扩张最终仰赖登记技术的发展与民众在交易中查询登记习惯的养成。一般债权和新型权益的担保只能通过登记公示,不过登记实效仰赖公众对登记的认知。担保财产适宜以控制(准占有)为公示手段时,其公示效力应与登记和占有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财产 非典型担保 权利质押 权利抵押 新型担保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法定解除权的配置机理与统一基础 被引量:40
13
作者 谢鸿飞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29,共12页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解除权 合同僵局 任意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安抗辩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担保规则的再体系化——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5
14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8-59,共12页
民法典担保规则的体系化面临较为特殊的难题。担保规则的内在体系涉及自由、安全、效率、平等和公正诸要素,它们在担保领域都具有较为特殊的意蕴,而且两种或多种价值存在张力甚至冲突,需要精巧地妥协和融贯。在我国民法典将《担保法》... 民法典担保规则的体系化面临较为特殊的难题。担保规则的内在体系涉及自由、安全、效率、平等和公正诸要素,它们在担保领域都具有较为特殊的意蕴,而且两种或多种价值存在张力甚至冲突,需要精巧地妥协和融贯。在我国民法典将《担保法》分置于物权编和合同编的立法框架下,担保外在体系横跨两编,立法宜提取担保规则公因式,并将这些共同规则置于物权编,同时准用于保证合同。担保规则再体系化必须克服现行担保规则“商化不足”和“商化过度”的流弊,合理区分民商关系,以解决担保从属性和连带保证方式推定的难题。民法典宜引入“实质担保观”,从更广泛的优先权角度,将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交易纳入登记公示框架,尽可能消除隐形担保和维护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规则 提取公因式 再体系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变迁 被引量:33
15
作者 谢鸿飞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3-53,共11页
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诸价值包括公正、自由、平等、安全和效率。《民法典》关注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特殊地位,弘扬了担保领域的意定主义,凸显了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平等法律处遇;并通过纳入实质担保观,提升了平等价值;确立了统一的受... 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诸价值包括公正、自由、平等、安全和效率。《民法典》关注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特殊地位,弘扬了担保领域的意定主义,凸显了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平等法律处遇;并通过纳入实质担保观,提升了平等价值;确立了统一的受偿顺序规则,强化了对担保权的保障;扩大了“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方”规则的适用范围,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通过促进抵押物的流转等革新提升了担保交易的效率。担保领域的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这些价值,但在制度建构和法律适用中,还需有力地推动这些价值的最大化及其融贯性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法内在体系 担保法的现代化 实质担保(功能担保) 担保法改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立法技术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19
16
作者 谢鸿飞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8-36,共9页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同编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编纂难度大、面临挑战多。在此背景下,对合同编编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具有重大意义。在本组研究中,谢鸿飞研究员指出了合同编总则编纂面临的两个约束性条件,提出应坚持尊重现行法律秩序、重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区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同时认为不宜根本性地改变《合同法》的法律结构,并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重要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高圣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且危及交易安全,建议在我国既有的体系安排之下,采取登记公示出租人所有权的模式,同时就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融资租赁辅之以登记公示承租人的租赁权;在制度重构时,应在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规定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强制当事人登记;在程序设计上,应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由当事人单方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仅作形式审查。曹兴权教授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创设的一般性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规则,虽有助于彰显诚信但也呈现出过度强制而损及交易公平乃至效率之弊。为避免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失败,民法典应理顺不得虚假陈述与不得故意欺诈的关系,通过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原则与除外等立法技术进行完善,对询问回答及其他替代性程序的引入、行业习惯之于评价信息披露合理性的意义、技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特别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应。本专题所组的3篇文章从上述3个视角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期望本组研究能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河南社会科学》将持续关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将继续组织相关方面的选题策划,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赐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编总则 《合同法》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 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租售同权的法律意涵及其实现途径 被引量:30
17
作者 谢鸿飞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7期100-102,共3页
"租售同权"结合中国国情,将租赁权这种民事权利和宪法上的平等权紧密联系,可谓是其最大的法律亮点。"租售同权"的实现也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赋予承租人在公共领域享有和房屋所有权人同等的... "租售同权"结合中国国情,将租赁权这种民事权利和宪法上的平等权紧密联系,可谓是其最大的法律亮点。"租售同权"的实现也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赋予承租人在公共领域享有和房屋所有权人同等的权利。二是通过扩大房源、支持租房租赁企业的发展等措施,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从而扩大租赁权主体,惠及更多人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售同权 平等权 购租并举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层次与标准 被引量:19
18
作者 谢鸿飞 《交大法学》 2016年第4期42-45,共4页
从笔者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会议的情况看,法人制度是最疑难、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原因可能是:其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社会阶层、功能和结构都从整体化向分殊化发展,以成员(发起人)的共同合意或单... 从笔者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会议的情况看,法人制度是最疑难、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原因可能是:其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社会阶层、功能和结构都从整体化向分殊化发展,以成员(发起人)的共同合意或单独意志成立的各种组织体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这些组织体的设立宗旨、目的事业、治理结构和社会意义各不相同,要从中抽象和提取出各类法人的“公因式”,难度不可小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制度 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标准 分类 中国社会阶层 治理结构 立法会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潜在损害的诉讼时效 被引量:4
19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67-72,共6页
潜在损害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损害种类,它与现代性迅猛发展引发的“风险社会”紧密相关。传统欧陆民法的时效制度几乎没有关注这一问题,导致潜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往往因罹于时效而得不到任何救济。近年来,一些国家努力突破传统时效制度的限制... 潜在损害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损害种类,它与现代性迅猛发展引发的“风险社会”紧密相关。传统欧陆民法的时效制度几乎没有关注这一问题,导致潜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往往因罹于时效而得不到任何救济。近年来,一些国家努力突破传统时效制度的限制,扩大对潜在损害的救济。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潜在损害是经济发展的代价之一,受害者多为消费者和劳动者。从利益衡平角度考虑,我国立法应规定潜在损害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潜在损害 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风险社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普遍服务义务及其私法实现——兼论《民法典》第494条内蕴的公法与私法关系 被引量:4
20
作者 谢鸿飞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5-106,共12页
《民法典》第494条规定了三种强制缔约方式,其第2款为落实普遍服务义务最重要的私法措施。普遍服务义务的性质为最终由国家对公民承担的行政给付义务,并非市场主体的义务。其正当性源于技术革新和经济发展对“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的新... 《民法典》第494条规定了三种强制缔约方式,其第2款为落实普遍服务义务最重要的私法措施。普遍服务义务的性质为最终由国家对公民承担的行政给付义务,并非市场主体的义务。其正当性源于技术革新和经济发展对“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的新要求、因国家职能变迁而兴起的“担保国家”观念、部分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属性等。普遍服务义务的设置需厘定公私畛域,防范企业不当扩张自然垄断的范围,从而阻碍市场化进程。依我国现行法,特定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义务为法定义务,并非其社会责任。我国有必要承认间接强制缔约理论,在所有公共事业领域类推适用电力、电信和邮政领域的普遍服务规范。普遍服务的义务人应获得基金补贴,而不应通过其业务获得交叉补贴。普遍服务义务的实现程度受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双重限制,故强制要约义务原则上不宜强制履行;在强制承诺时,相对人的要约必须合理。违反强制承诺义务的,义务人应承担缔约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遍服务 强制缔约 强制要约 强制承诺 《民法典》第494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