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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时期塔里木盆地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家庭与婚姻概貌——兼谈收继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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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虞明英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4期19-26,共8页
汉晋时期,以鄯善为主包括且末、精绝等国在内的新疆塔里木盆地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正处在家长奴隶制阶段。一个社会的形成取决于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婚姻与家庭形态的变化同样也是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有关的。一定的婚姻家庭形... 汉晋时期,以鄯善为主包括且末、精绝等国在内的新疆塔里木盆地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正处在家长奴隶制阶段。一个社会的形成取决于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婚姻与家庭形态的变化同样也是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有关的。一定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反映。马克思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说:“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南地区 少数民族 收继婚 汉晋时期 家庭形式 合法婚姻 家庭形态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 文书 家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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