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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的定性及其法律适用与规范 被引量:4
1
作者 蒋军洲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7-114,共8页
物流的发展脉络揭示了其复杂性的一面。由于物流是一种包含了多种内容的一体化给付,根据合同法所坚持的合同类型化立场,其法律含义不太容易明确。在学术界,物流合同被视为非典型合同,在商事实践中尚未形成固化的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尚未... 物流的发展脉络揭示了其复杂性的一面。由于物流是一种包含了多种内容的一体化给付,根据合同法所坚持的合同类型化立场,其法律含义不太容易明确。在学术界,物流合同被视为非典型合同,在商事实践中尚未形成固化的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具有司法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法律适用的合适通道只能是法律类推。在这种思想路线指导下,物流合同适用的是承揽规范。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避免法官解决纷争时考虑适用典型合同规则,当事人应将物流合同细化。物流除具有服务性外,还具有营业性。由于物流营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市场准入成为政府的管制通道;由于物流本质上是一项服务,需要审慎思考法律控制管制的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流 定性 法律适用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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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之区分存在的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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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1-97,共7页
历史地看,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是以行为的目的来定义的,如果是等价交换则是有偿的,如果是出于慷慨则是无偿的,此标准明显是客观价值论的产物。在该价值论被主观价值论替代后,有偿合同不再要求等价交换,但有偿与无偿的区分标准及此... 历史地看,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是以行为的目的来定义的,如果是等价交换则是有偿的,如果是出于慷慨则是无偿的,此标准明显是客观价值论的产物。在该价值论被主观价值论替代后,有偿合同不再要求等价交换,但有偿与无偿的区分标准及此等区分的法律后果并未随之发生改变,于是带来了有偿合同内部以及它与无偿合同之间在人性论假定上的矛盾。引入经济人类学的观点,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将无偿合同也定性为自利行为或许是解决前述问题的便利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价值论 人性论 公平价恪理论 非常损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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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流通立法的瑕疵分析 被引量:1
3
作者 蒋军洲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4-117,共4页
粮食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更需要一部良法的保障。而法律成为良法需要满足很多要件,其中科学的立法技术与合理的立法定位是绕不过去的门槛。《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在规范粮食流通市场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值得赞赏,但... 粮食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更需要一部良法的保障。而法律成为良法需要满足很多要件,其中科学的立法技术与合理的立法定位是绕不过去的门槛。《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在规范粮食流通市场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值得赞赏,但它在立法技术上的瑕疵以及在某些具体制度上立法定位的错位严重影响了该意见稿的生命力。建议粮食流通立法采用更为严谨的立法语言,科学使用援引技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流通 立法技术 立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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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的类型演进与其界定:罗马法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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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6期10-17,共8页
罗马法上的要物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要物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要物合同以交付物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要物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 罗马法上的要物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要物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要物合同以交付物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要物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为要物合同,这是为了迂回地解决无名合同的拘束力问题。但该理论随后即被抛弃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要物合同的范畴还包括那些"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的类型的主张,既没有罗马法的根基,也没有其他更完善的理论依据和任何可以想见的现实依据,应彻底抛弃。我国民事立法应对要物合同的类型及其界定遵循罗马法传统,以交付物为其本质要素,不扩大要物合同的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罗马法 类型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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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制
5
作者 蒋军洲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38-39,共2页
公司合并是涉及公司人格变更的一项重大法律行为,因而对公司合并本身进行法律规制有着重要意义;公司合并涉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甚至社会利益及善意第三人利益,从平衡诸利益和合并效率出发,引进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确立债... 公司合并是涉及公司人格变更的一项重大法律行为,因而对公司合并本身进行法律规制有着重要意义;公司合并涉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甚至社会利益及善意第三人利益,从平衡诸利益和合并效率出发,引进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确立债权人利益的适度保护原则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合并 股份收买权 适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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