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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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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小迪 《林业与生态》 2020年第1期47-47,共1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林业经营主体的权益。新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一章,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林业经营主体的权益。新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一章,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主体,理清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主体 森林法 权利边界 森林资源 不动产登记机构 登记造册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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