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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夫妻财产应实行共同使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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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小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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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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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对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即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体现男女平等。封建社会由于男方拥有财产权而使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社会主义要为妇女的解放创造经济条件,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夫妻财产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人贪恋钱财与人结婚,婚后不久离婚却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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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
夫妻共有财产
男女平等
共同所有制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婚后
共有制
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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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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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剥夺继承权后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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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小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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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3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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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五年第六期发表了曾敬同志的《剥夺继承权法定事由剖析》一文(下称曾文),对我们学习继承法有较大帮助。但对《曾文》中关于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曾文》认为,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的理由是:第一,代位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人的一项固有的待实现的权利,它基于代位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即继承人)、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发生,不因其父母被剥夺继承权而消灭;第二,根据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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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权丧失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继承问题
继承法
亲缘关系
法定事由
罪责自负
发生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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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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