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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民主陷阱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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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夏枫
周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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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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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2-7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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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10AFX001)
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法政治学视角下的政治改革”(2010XZYJS16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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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讨论,使用西方民主政治的标准显然是有失公平的。这种做法,在民族国家后的全球化的时代语境下,显然是缺乏基本的政治道德支撑的,也纵容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成为新的帝国主义,进行政治意识形态的新殖民。将经济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又将中国共产党推向了反对民主政治的政治道德逆流,也是十分不恰当的。保持与最广大民众的密切互动和融合,是中国共产党继续拥有执政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最应该重视的力量源泉和保障。这是一种更为实际和内在的合法性,是合法性的中国实践和中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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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合法性
自由主义
民主
宪政
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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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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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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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鑛
胡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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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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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9-11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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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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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的用工模式体现的是人身和财产的双重隶属属性;而在"互联网+"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均较为自由,甚至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工作。大多数的网约工与平台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了劳动报酬,他们没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保障,也不能获得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方面的法律保护。对于网约类用工的定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定性为劳动关系的,应当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定性为合作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慎重对待性质分类,若是网约用工双方的关系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民事关系的,应当慎重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对网约工进行事前防范;互联网运营方应承担责任风险;网约工人应当通过工会、保险等形式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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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
网约工
劳动(务)关系
新型合作关系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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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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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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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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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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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9-124,13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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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ZDA04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检视及立法完善"(项目编号:15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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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约用工的合法性以及网约用工的具体性质认定,是分析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两大基本问题。就现有规范而言,我国仅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模式进行了规范,但其也未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具体规制。除此之外,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法律规范,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制与保障。现有规定的缺失与网约用工的复杂性,均对实现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设置了相应障碍。因此,针对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可从中发现并分析问题,并为解决问题提供一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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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工
劳动权益
《劳动法》
实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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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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