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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作为社会权的公民体育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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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景芳
甄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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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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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37-14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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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131SS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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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分类,体育权本质上属于社会权之一种。首先,体育权的产生体现了社会权的基本理念。作为社会权的体育权的价值意蕴,强调的是其有由国家积极促进的一面。其次,体育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了社会权色彩。公民体育权对所有国家公权力都具有约束力。但主要地是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提供行动指南和价值准则。公民并不能据以直接请求国家给付。再次,体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突出了社会权特征。作为社会权的体育权,更为注重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受益型保障,而对以司法权为中心的防御型保障注重较弱。但在强调体育权的社会权面向的同时,也要防范无节制的政府福利给付所可能引发的财政、管理、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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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体育权
社会权
国家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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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tizens, sports rights
social rights
national positive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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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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