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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销售成本实耗扣税法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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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忠泽
王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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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仙桃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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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0期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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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销售成本实耗扣税法”是以销售产品的工厂成本加上销售费用中实际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予以扣除来计算扣除项目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计算方法的主要优点:是避免由于购进、投入产出以及销售的不均衡,而产生当期计算的扣除项目金额与实际差距较大的缺点。目前大多数地区都采用这种办法来计算企业应纳的增值税。通过实践,我们认为“销售成本实耗扣税法”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不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税收杠杆的目的是如何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引导企业的经营符合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提高生产率。而增值税“销售成本实耗扣税法”的问题在于消耗多少,扣除多少,对于那些对原材料、动力不加强管理,大手大脚的企业起不到限制作用,对于那些对原材料、动力管理得好。勤俭治厂的企业没有起到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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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销售成本
扣除项目金额
微观搞活
改善经营
销售费用
动力管理
限制作用
计算方法
国家财政收入
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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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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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进货发票应加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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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忠泽
王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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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仙桃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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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0期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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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众所周知,发货票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收付事项的书面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而有些利欲熏心的人和违法犯罪分子,也在挖空心思利用发货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偷漏国家税收. 最近,仙桃财税所重点抽审了几个企业进货发票。从抽审情况看,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非法使用发货票,进行转手贩卖,偷漏国家税收的问题是严重的。 (一)借用个体户发票偷漏税收.沙咀村杜某三人,以低价从湖北省副食品公司套购白糖130吨,转手出售,销售金额为168,950元,因无正式发票,购货方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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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购货方
国家税收
原始凭证
书面凭证
违法犯罪
现金收据
财会人员
三人
天门县
服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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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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