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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对等原则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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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法
王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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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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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7-6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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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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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第21条规定在国家管辖和执行豁免问题上适用对等原则,且将条件限于对方给予我国豁免待遇低于我国给予对方豁免的情形。由于现有规定过于原则化,在适用方式、适用主体、认定标准、适用强制性等方面尚不明确,在具体适用中可能会出现法律不确定性、减损个人救济以及构成非法的反措施等争议或误解。借鉴各国的已有实践,《外国国家豁免法》在具体适用的制度安排上可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在适用方式上,由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对等原则条款,不设立法或行政等前置程序;在适用主体上,明确适用主体仅为司法机关,外交机关可就其适用出具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意见;在适用条件的认定上,采用“事实对等”兼“推定豁免”的标准;在适用的强制性问题上,暂不要求适用的强制性,以便为解释和适用该原则预留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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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等原则
国家豁免
《外国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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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nciple of reciprocity
state immunity
Foreign State Immunity Act(F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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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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