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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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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农经学会合作经济课题组 《探索(浙江)》 1987年第6期17-21,25,共6页
搞合作制,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现状出发。根据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合作经济组织必然是多种组合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的,而且以合作制为主体,还有着个体经济、合伙经济、私人经济、中外合资经济等多... 搞合作制,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现状出发。根据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合作经济组织必然是多种组合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的,而且以合作制为主体,还有着个体经济、合伙经济、私人经济、中外合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过去搞“集中统一”的集体经济一种模式,片面追求“大、公、平、统”的教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制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股份 农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家庭经营 双层经营 股金 个人合伙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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