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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殊群体生育权看代孕部分合法化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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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钟凯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7-83,共7页
独生子女的父母都为血缘延续风险担忧。代孕可使其获得保险。但卫生部禁止代孕又使他们绝望。换位思考,我国理当建立理性的代孕伦理和人工辅助生殖法;重罚非补充缺陷的代孕;扶助自然灾害灾民、错误司法行政受害者和独生子女父母补救性代... 独生子女的父母都为血缘延续风险担忧。代孕可使其获得保险。但卫生部禁止代孕又使他们绝望。换位思考,我国理当建立理性的代孕伦理和人工辅助生殖法;重罚非补充缺陷的代孕;扶助自然灾害灾民、错误司法行政受害者和独生子女父母补救性代孕;严控普通患不孕症夫妇代孕;应当实行对婚姻家庭关系无任何伤害的亲属代孕、对等互助代孕和志愿者无偿代孕为主的政策,使双方尊严和利益在人伦中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独生生殖保险 基本人权 制度供给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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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范围探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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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孙阿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6,共6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城乡一体化资源配置与利益共享格局的构建,是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突破点。作为未来可设计为部分取代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采用概括法与列举排除法,构建起以用途规划及管制为核心、以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城乡一体化资源配置与利益共享格局的构建,是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突破点。作为未来可设计为部分取代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采用概括法与列举排除法,构建起以用途规划及管制为核心、以经营性为衡量指标,与农村宅基地、公共公益用地相行并列的流转范围体系极其重要。现实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事实混同严重,应以落实宅基地与公益用地确地、确权为保障,在遵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实现有效入市与降低风险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流转范围 用途规划 确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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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资格权确权及其法理依据——以财产属性为视角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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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5-40,共6页
研究目的:以集体成员在土地改革时确权的宅基地所有权无偿转移给集体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为依据,确定宅基地资格权,阐明此权的财产属性,对其产权市场交易改革实践进行理论总结,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公正立法和保障农民带财产进城。... 研究目的:以集体成员在土地改革时确权的宅基地所有权无偿转移给集体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为依据,确定宅基地资格权,阐明此权的财产属性,对其产权市场交易改革实践进行理论总结,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公正立法和保障农民带财产进城。研究方法:历史和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当前学界多偏于宅基地资格权的身份属性和无偿取得的特性,而漠视有偿退出和复耕换地票式资格权入市及产权置换。未来,宅基地使用条例应确认:宅基地资格权的身份属性为其物权属性所吸纳;可登记;可转让,转让期满可收回;可继承;转让使用可约定共享、出典和续期。研究结论:剔除了身份和保障功能的宅基地资格权,才能最终真正成为可自由交易、市场化的财产权,建立城乡一体、产权平等的房地产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资格权 财产性 有偿退出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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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受损住房处置法律难题探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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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钟凯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71-76,共6页
因震灾引起房屋倒塌,房屋虽倒地权仍在;未办过户的,由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损失,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按揭抵押贷款购房,以不可抗力致抵押物灭失免除或变更余债;拆迁补偿和政府救助未过户的危塌房屋,以合法、合理并公平保障居住人生... 因震灾引起房屋倒塌,房屋虽倒地权仍在;未办过户的,由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损失,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按揭抵押贷款购房,以不可抗力致抵押物灭失免除或变更余债;拆迁补偿和政府救助未过户的危塌房屋,以合法、合理并公平保障居住人生活为前提;长租房塌重修,应保护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对实证未达约定或法定抗震标准的,追究违约或侵权责任;财产无人继承的,可扩大继承范围;以倒塌房屋作为遗赠扶养协议标的,协议可继续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震 房屋 保障生存权 依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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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和土地产权相对分离--以成员土地资格权的收回或转让及继承为视角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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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耿敬杰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0-18,共9页
研究目的:从土地产权收回、转让和继承,探究集体成员身份与产权相对分离理论及制定面向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社会保障在城乡一体,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功能在弱化,让农民工带财产进城需产... 研究目的:从土地产权收回、转让和继承,探究集体成员身份与产权相对分离理论及制定面向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社会保障在城乡一体,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功能在弱化,让农民工带财产进城需产权和身份分离,新型利益冲突需立法调控。研究结论:新型身份和产权关系应以农为本,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绑定关系;土地经营权人可成为新社员和有偿使用宅基地;因入公职而离社,个人的由家庭共享,全家离社的承包地收回,宅基地保留与否视住房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可为市民继承和转让,避免为占地新建闲置房;有农技的可优先继承股份和承包地;全家出国的,收回其土地产权;退休或恢复国籍回乡,可有偿使用宅基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身份权 土地产权 相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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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主体成员权身份探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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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韩作轩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1-26,共6页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三权分置 身份转换 农地经营权 社员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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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效力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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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祁全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7,共7页
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有农户享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承包地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允许买卖,因为农户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在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有农户享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承包地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允许买卖,因为农户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在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起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一起打包流转等情形。这些流转方式在农村现实中已经广泛存在并被接受和履行,但在法律层面还有许多问题,尤其是这些流转方式的效力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形予以考虑,从而做出不同的效力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包地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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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益城乡分配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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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周奥杰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4-28,共5页
我国房地制度的现状具有非均衡、不成熟的特点。房地权益分配存在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房地权益性质的差异、房地权益取得的差异、房地权益处分的差异三个方面。房地权益的城乡分配存在"大产权"与"小产权"之间的不... 我国房地制度的现状具有非均衡、不成熟的特点。房地权益分配存在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房地权益性质的差异、房地权益取得的差异、房地权益处分的差异三个方面。房地权益的城乡分配存在"大产权"与"小产权"之间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的城乡房地制度政策化程度高,具有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的特点。未来统一城乡房地产市场,必须利用法律规定中预留的改革空间,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以放松对农村房地管制为关键、以倾斜性地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权益 城乡差异 农村房地流转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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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税制功能的发掘与我国税改
9
作者 杨遂全 杨玲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15-21,共7页
西方税制功能的发掘与我国税改杨遂全杨玲从社会分配层面上比较一下市场经济体制完备的西方国家和其他非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人们不难发现,前者的税收制度可谓无孔不入、无人不涉;而后者仅把税收制度用于平衡财政收支,或者最多... 西方税制功能的发掘与我国税改杨遂全杨玲从社会分配层面上比较一下市场经济体制完备的西方国家和其他非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人们不难发现,前者的税收制度可谓无孔不入、无人不涉;而后者仅把税收制度用于平衡财政收支,或者最多用来调节部分经济活动。这两种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制度 西方国家 社会保障制度 关税制度 社会保险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个人所得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伦理功能 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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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登记生效主义下的物权消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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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陈文颖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58-62,共5页
法定非法律行为具有直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而且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对类似于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情况,作出一... 法定非法律行为具有直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而且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对类似于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情况,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物权消极变动的程序应作出一些特殊简便的规定,如考虑是否可以采用实质审查制,或者以公证方式加以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消极变动 非法律行为 公示对抗主义 公示处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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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运用法律手段抑制贫富过分悬殊
11
作者 杨遂全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73-76,共4页
贫富差别是市场经济高效率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阶段。但贫富过分悬殊则产生诸多社会痼疾。运用法律手段控制贫富过分悬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应当用法律建立各类合理的分配机制,预防贫富悬殊。
关键词 过分悬殊 运用法律 贫富差别 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制度 遗产税制 实现共同富裕 市场经济体制 高效率 法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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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认知与物权塑造——从既有法制到未来立法 被引量:54
12
作者 陶钟太朗 杨遂全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3-79,127,共8页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定位和规制,需要从既存法制出发。在当前制度背景下,仅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能够产生新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意见》所提出的土地经营权并不契合。将土地经营权作物权化塑造以使其表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定位和规制,需要从既存法制出发。在当前制度背景下,仅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能够产生新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意见》所提出的土地经营权并不契合。将土地经营权作物权化塑造以使其表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新权利,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应该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章中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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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博弈 被引量:33
13
作者 孙阿凡 杨遂全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0-27,共8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必触动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两者在上市中可能的决策倾向,有利于解释现存制度不足。研究表明,在现存税收、土地制度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必触动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两者在上市中可能的决策倾向,有利于解释现存制度不足。研究表明,在现存税收、土地制度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受到地方政府阻碍;要达到政策预期改革效应,须改革税费,提高征地成本,同时修订和补充现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涉及流转及利益分配原则和程序的条款,建立初次流转增值归公和城乡一体土地税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和规范博弈利益的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村集体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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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空间权塑造 被引量:16
14
作者 陶钟太朗 杨遂全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6-22,64,共8页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历程进行溯源性研究,以及国外相关立法例比较研究,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发展路径,结合现实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塑造指明方向。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空间权塑...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历程进行溯源性研究,以及国外相关立法例比较研究,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发展路径,结合现实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塑造指明方向。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空间权塑造实有必要,这将十分有利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谜题和释放大量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资产的钥匙。研究结论:应结合社会现实和立法发展方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塑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 宅基地使用权 平面权 空间权 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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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或营利之分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之立法变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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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远 杨遂全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8-93,共6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内个人名义负债夫妻共还原则。后又补充但仍有违现行法。最新司法解释无视《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将夫妻共同债务由生活之债再扩至所有的共同经营举债。婚姻家庭编应将夫妻外债分为生活或营利;生...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内个人名义负债夫妻共还原则。后又补充但仍有违现行法。最新司法解释无视《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将夫妻共同债务由生活之债再扩至所有的共同经营举债。婚姻家庭编应将夫妻外债分为生活或营利;生活之债数额有限,且出于道义,应负无限责任;营利之债,放债人要依约分险,不能只赚不赔;个体户夫妻债务应采登记有限责任;婚债举证采外观主义,以防不良贷款公司侵害家庭。全面保障家庭安全和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险利相随 生活债 情谊债 营利债 债主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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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限继承制度研究——兼论法国农用地继承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7
16
作者 王廷勇 杨遂全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0-96,共7页
农民的任何合法财产权都应以继承权的最终落实为实际标志。当前,面对农民实体利益的不断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以有限继承的客观现实性和理论依据。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必须分... 农民的任何合法财产权都应以继承权的最终落实为实际标志。当前,面对农民实体利益的不断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以有限继承的客观现实性和理论依据。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必须分类处理:对农民的承包经营收益应实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客体权利的继承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有限继承,并体现出单独继承和优先继承的特征。同时,应尽快推进《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充分发挥承包经营权有限继承、优先继承制度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限继承 优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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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协议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治对策
17
作者 祁全明 杨遂全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61-65,共5页
承包地协议流转是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但实践中存在流转土地的用途被私自变更、发包方同意形式化、约定流转期限超出法定承包期、政府部门的监管缺失等问题。为了既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又规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我国应加... 承包地协议流转是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但实践中存在流转土地的用途被私自变更、发包方同意形式化、约定流转期限超出法定承包期、政府部门的监管缺失等问题。为了既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又规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我国应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完善发包方同意的制度设计,由政府部门制定和发布统一文本的承包地流转合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包地流转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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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被引量:7
18
作者 陈寒冰 杨遂全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9-155,共7页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未赋予村民小组法人地位。但是,现行法规定了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对农村集体财产享有所有权及诉讼主体地位。现实中,农村存在宗地权属模糊,三级集体之间权利界限不清,现行法律对"农民集...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未赋予村民小组法人地位。但是,现行法规定了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对农村集体财产享有所有权及诉讼主体地位。现实中,农村存在宗地权属模糊,三级集体之间权利界限不清,现行法律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定位不明,以及"农民集体"的工作运行机制缺乏等问题,导致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弱化。厘清村民小组法律主体地位弱化的原因,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明确其法律地位,不仅有利于对农业生产进行就近耕种管理,而且对构建国家乡村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财产 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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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偏颇性清偿制度的疏漏与完善——基于比较分析的视角 被引量:6
19
作者 董璐 杨遂全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1-78,共8页
偏颇性清偿作为破产可撤销行为的重要类型,旨在通过行使破产财产的归入权,恢复公平清偿的破产环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而在各国《破产法》中均占据重要地位。然而我国《破产法》的偏颇性清偿制度,不仅法律规定分散,而且对权利具体... 偏颇性清偿作为破产可撤销行为的重要类型,旨在通过行使破产财产的归入权,恢复公平清偿的破产环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而在各国《破产法》中均占据重要地位。然而我国《破产法》的偏颇性清偿制度,不仅法律规定分散,而且对权利具体适用的供给不足,制度构造与其自身重要地位极不协调,势必影响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需借鉴美国和《德国破产法》关于偏颇性清偿的规定,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际,在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权利行使要件上予以修正和完善,并扩大其内涵至保障交易安全和鼓励诚信经营,以续造《破产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之核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偏颇性清偿制度 破产财产 破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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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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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禄雪焕 杨遂全 《经济经纬》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5-65,共11页
外资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对银行风险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利用开放条件下宏观经济波动模型,探讨了银行业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影响机制和效果。基于1996—2017年全球范围内5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综合采用不良资产率和Z指... 外资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对银行风险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利用开放条件下宏观经济波动模型,探讨了银行业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影响机制和效果。基于1996—2017年全球范围内5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综合采用不良资产率和Z指数衡量各国银行业风险水平,利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和多种稳健性检验估计,系统地考察了银行业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实施国银行业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银行业外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显著降低了银行业风险水平。而且,当实施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程度比较低,或者实施国法治水平比较高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银行业风险的效果更加明显。因此,积极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完善银行业外资负面清单配套制度,全面提升金融监管治理能力,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面清单制度 银行业风险 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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