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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WTO争端解决实践司法经济原则适用探析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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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卢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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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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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7年第6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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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羊毛衫和上衣”案是WTO争端解决实践运用司法经济原则的里程碑式案例。该案中,专家组对印度提出的一些请求适用了司法经济原则。专家组认为,印度虽有权使被申诉的措施得到专家组解决,但如果专家组通过审理,认为争议的特定事项仅通过解决申诉方提出的部分观点就能得以解决,专家组就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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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
经济原则
争端解决实践
司法
专家组
实践运用
申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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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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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WTO法能作为WTO争端解决的实体法吗?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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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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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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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7年第11期91-9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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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和裁决成员方提交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时,在适用的实体法方面,除能够适用WTO涵盖协议外,能否适用WTO涵盖协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或规则,特别是争端当事方缔结的协议或参加的条约?这在国际法学界引起了激烈争论。我国国际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不同意见,引起了不同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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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
实体法
非WTO法
争端解决机构
上诉机构
不同意见
法学界
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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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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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技术标准实施中的专利侵权问题及立法规制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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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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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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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7年第9期88-9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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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专利侵权问题,近年来,随着技术标准与专利的融合,我国也产生了因实施技术标准产生的专利侵权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75条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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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侵权
技术标准
侵权问题
立法规制
标准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征求意见稿
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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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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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货代充当不同身份的识别标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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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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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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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船检》
2004年第10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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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人
货主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独立经营
代理业务
报关
运费
识别标准
承运人责任
海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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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491.4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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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凭保函提货的法律效力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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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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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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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船检》
2003年第7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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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1999年,国内A公司以CIF价格出售一批音响器给香港B公司,国内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将一批货物从珠海运至香港,C航运公司向国内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货物运抵香港后,B公司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国内A公司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未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香港B公司,得知货物凭保函提走后,遂在我国海事法院对C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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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物
保函
航运公司
香港
国内
提单
出售
交付
法律效力
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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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695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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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技术标准实施中专利侵权问题及立法规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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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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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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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7年第11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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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专利侵权问题,近年来,随着技术标准与专利的融合,我国也产生了因实施技术标准产生的专利侵权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75条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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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侵权
技术标准
侵权问题
立法规制
标准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征求意见稿
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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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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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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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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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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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船检》
2004年第1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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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海事法院
受案范围
《海商法》
海事行政案件
海事行政赔偿案件
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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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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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提单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认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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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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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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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船检》
2004年第2期82-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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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提单协议管辖
效力认定
《海上货物运输法》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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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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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单放货的证明责任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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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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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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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船检》
2003年第10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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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国内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云南带柄辣椒干;货物总价为CIF洛杉矶1.5万美元;付款方式为托收.甲公司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深圳盐田港运往美国洛杉矶,承运人丙公司向甲签发了指示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美国乙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到当地银行付款赎单.甲公司得知承运人丙公司无单放货,导致货款无法收回,遂从托收行取回包括提单在内的单据.随后,甲公司以承运人丙公司无单放货为由在国内法院对丙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承运人丙公司赔偿货款损失1.5万美元.承运人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无单放货,其并未无单放货,请求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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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单放货
证明责任
案例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管理
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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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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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船舶代理交付货物风险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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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曾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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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船检》
2004年第7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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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船舶代理
货物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
无单放货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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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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