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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操纵与散户跟风的演化博弈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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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付标 邢精平 季峰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1-35,共5页
本文通过构造一个合谋操纵和散户跟风的双种群双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从规范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合谋账户与散户之间的演化博弈,分析了合谋操纵者何时会选择操纵、散户是否会跟风、监管对市场操纵的影响以及市场环境如何影响合谋操纵者和散... 本文通过构造一个合谋操纵和散户跟风的双种群双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从规范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合谋账户与散户之间的演化博弈,分析了合谋操纵者何时会选择操纵、散户是否会跟风、监管对市场操纵的影响以及市场环境如何影响合谋操纵者和散户的行为等问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拥有资金优势的合谋者具有操纵市场的动机;合谋者操纵市场行为损害了一些跟风散户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散户跟风。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通过完善法制,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套利制度等,应对合谋操纵和散户跟风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谋操纵 散户跟风 博弈分析 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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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纳入消费者法保护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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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付标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22-27,共6页
随着金融消费者问题研究的兴起,证券投资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法保护在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消费者是非以盈利为目的而为消费行为的自然人,本质上是一种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只有旨在获得孳息和自然增... 随着金融消费者问题研究的兴起,证券投资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法保护在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消费者是非以盈利为目的而为消费行为的自然人,本质上是一种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只有旨在获得孳息和自然增值收益,非职业、非商业目的的个人证券投资者才可以认定为消费者;应根据证券投资者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交易目的对其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原则和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证券投资者 投资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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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基金证券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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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玫 张付标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4-117,共4页
阳光私募基金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借道信托以实现合法化的一种尝试。经过这种转化,阳光私募基金转变为信托公司旗下的一种"信托产品",但真正掌握其投资决策权的不一定是信托公司。投资决策权主体的复杂... 阳光私募基金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借道信托以实现合法化的一种尝试。经过这种转化,阳光私募基金转变为信托公司旗下的一种"信托产品",但真正掌握其投资决策权的不一定是信托公司。投资决策权主体的复杂性导致了阳光私募基金在证券交易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当前的法制环境下,这些问题的解决需使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尤其是投资顾问角色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阳光私募基金 投资顾问 证券交易 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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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律定位及其比较法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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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付标 刘鹏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2-78,共7页
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加强金融监管、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投资者适当性被越来越多地关注。对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我国立法将其界定为证券公司为满足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一种管理制度,理论界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美国现行制度将其界定为基于... 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加强金融监管、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投资者适当性被越来越多地关注。对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我国立法将其界定为证券公司为满足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一种管理制度,理论界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美国现行制度将其界定为基于证券经纪商信义义务的监管要求;欧盟立法则将其界定为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并据此进行监管制度安排。本文认为,结合我国现状,投资者适当性应当是证券金融机构对投资者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是金融监管机构的一种监管要求。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 信义义务 证券监管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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