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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机制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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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7-74,共8页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先实践后立法,经历了由"区域探索性实践"到"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划指引"再到"法律法规确立全面推进"三个阶段。最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2014)和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先实践后立法,经历了由"区域探索性实践"到"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划指引"再到"法律法规确立全面推进"三个阶段。最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2014)和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在法律层面首次确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由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主体多元、利益多元,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存在着主体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协商民主机制不完备、利益平衡机制未建立等问题,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实践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机制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防联控 大气污染 主体机制 信息共享 协商民主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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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实现机制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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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4-141,共8页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磋商 行政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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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市场化的法理解构与困境突围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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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1-69,共9页
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方式,生态修复市场化在国家法律政策中予以明确,实践中呈现出"政企合作"与"企企合作"的运行模式。生态修复市场化的"政企合作"模式打破了传统环境治理的单一政府管制而转变为公私... 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方式,生态修复市场化在国家法律政策中予以明确,实践中呈现出"政企合作"与"企企合作"的运行模式。生态修复市场化的"政企合作"模式打破了传统环境治理的单一政府管制而转变为公私合作,"企企合作"模式将污染者承担生态修复行为(行为责任)转变为向第三方修复企业支付修复费用(经济责任)。受制于当前我国生态修复市场化的法治不完善,生态修复市场化面临着生态修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督管理不畅、责任界定不清等障碍。法律作为有效且重要的社会调控机制,应从生态修复市场化的制度规范、监督体系、责任分配三个维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市场化 公私合作 制度规范 监督管理 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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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生态损害救济:理路、实效、困境及启示——以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为中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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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期63-71,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但存在着法理自洽性问题。欧盟的生态损害救济经历了从民事构想到以《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为中心的行政救济转变,并在成员国得到了转...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但存在着法理自洽性问题。欧盟的生态损害救济经历了从民事构想到以《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为中心的行政救济转变,并在成员国得到了转化与实施,但受制于欧盟成员国复杂的法律体系结构,面临着与成员国既有环境法律难以协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难以适用等困境。基于欧盟生态损害救济的实践,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构建以行政机制为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创设规范有效的生态损害责任实体性制度、制定以修复为核心的专门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环境责任指令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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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审判模式的理论逻辑及实践检视——兼论环境案件“三审合一”的构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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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91-195,共5页
环境审判模式的生成,有其内在的价值和规律。环境案件的特殊性是环境审判模式的内生性逻辑,现有司法制度是环境审判模式的外生性逻辑。从司法实践看,现有的环境审判模式主要有分散审判模式、"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四审合... 环境审判模式的生成,有其内在的价值和规律。环境案件的特殊性是环境审判模式的内生性逻辑,现有司法制度是环境审判模式的外生性逻辑。从司法实践看,现有的环境审判模式主要有分散审判模式、"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四审合一"审判模式。延续着环境审判模式的生成逻辑和司法实践,"三审合一"的环境审判模式是未来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但面临着六大基础性法律问题,需要环境诉讼机制与环境审判机制融合共生,才能实现其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审判模式 生成逻辑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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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灵的制度根源及法律进化——浅析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失灵的回应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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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56-160,共5页
近年来,人们普遍把中国环境监管所呈现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性执法"的状态,称之为"环境监管失灵"。基于政治、经济、法律因素的分析,环境监管失灵的制度根源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单一的政绩考... 近年来,人们普遍把中国环境监管所呈现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性执法"的状态,称之为"环境监管失灵"。基于政治、经济、法律因素的分析,环境监管失灵的制度根源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单一的政绩考核体制、政府与企业"合谋"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综合环境监管机制的缺失三个方面。作为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从建立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构建多元的环境监管主体、促使环境监管方式的多元、推动环境监管的司法化等五个方面对环境监管失灵予以了回应,强化了环境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灵 制度根源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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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中地方政府环境法治失灵的表象及匡正——基于江西承接产业转移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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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当代经济管理》 CSSCI 2015年第4期38-42,共5页
从江西承接产业转移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产业转移对江西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以及产业转移中地方政府环境法治的失灵。这种法治失灵突出的表现在:环境立法的失灵、环境执法的失灵和环境司法的失灵。对此,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创新环境... 从江西承接产业转移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产业转移对江西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以及产业转移中地方政府环境法治的失灵。这种法治失灵突出的表现在:环境立法的失灵、环境执法的失灵和环境司法的失灵。对此,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和推进环境司法进程三个方面予以了匡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业转移 法治失灵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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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污染防治与立法架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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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4年第4期26-33,共8页
通过对污染转移研究理论、国际社会以及国外立法实践的考察与反思,可以发现,污染转移的法律应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中都存在一些不足。为应对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和国内的污染区域转移,中国需编织一张大网,将污染转移置于全球环境保护... 通过对污染转移研究理论、国际社会以及国外立法实践的考察与反思,可以发现,污染转移的法律应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中都存在一些不足。为应对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和国内的污染区域转移,中国需编织一张大网,将污染转移置于全球环境保护的视野下,推动应对污染转移的国际立法,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加强应对污染转移的地方立法,促进应对污染转移的行业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转移 产业转移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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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的制度困境及规范塑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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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周泉翰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7-76,共10页
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与ESG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不同,其核心是《TCFD披露建议》及实施指南中提出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要素。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存在着法律规范缺位,强制性披露... 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与ESG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不同,其核心是《TCFD披露建议》及实施指南中提出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要素。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气候信息披露存在着法律规范缺位,强制性披露主体范围较小,披露的组织边界不明确,信息“重大性”判断标准不足,信息披露报告的审计鉴证缺失等问题。为此,在披露依据上,应搭建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披露主体内部规范三元共治的规范框架;在披露主体上,应区分市场板块和公司类型,构建“强制+自愿”的双层披露规则;在披露质量上,应将组织边界确定方法统一为股权比例法,并确立方法以“重大性”为核心的披露标准;在披露监督上,应建立强制性、专门性和合理保证的信息披露鉴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信息披露 ESG 上市公司 强制披露 披露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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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逻辑理路与适用规则——基于功能主义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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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42-51,共10页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在功能主义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是公私法融合的产物,表现为公法性的惩罚性赔偿金和私法性的启动方式。拘泥于刑法...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在功能主义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是公私法融合的产物,表现为公法性的惩罚性赔偿金和私法性的启动方式。拘泥于刑法的谦抑性倾向和严格的责任认定规则,以及行政执法的缺陷,通过惩罚性赔偿激活了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的公共规制功能,回应了环境治理中的威慑不足。基于审慎谦抑原则,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当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相一致;适用方式既可以通过诉讼也可以通过磋商;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违法、主观故意、造成严重后果。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应遵循比例原则,确定惩罚数额的分档计算规则。至于是否将已有的行政罚款和罚金从惩罚性赔偿数额中折抵,完全取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有没有超过报应与威慑之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法惩罚体系 适用范围 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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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放的安全风险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8
11
作者 康京涛 王砼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66-171,共6页
[研究目的]对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来自技术、组织、环境三个层面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从当前治理现状与困局入手探索安全风险的治理对策。[研究方法]以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实证等方法结合TOE理论框架对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安全风险... [研究目的]对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来自技术、组织、环境三个层面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从当前治理现状与困局入手探索安全风险的治理对策。[研究方法]以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实证等方法结合TOE理论框架对公共数据开放面临的安全风险、治理需求、应对策略等进行研究。[研究结论]应立足公共数据开放治理的主要问题,通过赋予利益相关主体的数据访问权,明确利益相关主体参与风险治理的路径;从引入区块链技术、建立数据资产台账、明确责任机制等方面增强治理工具的技术性和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开放 TOE理论框架 数据安全 安全风险 数据访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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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适用之解释论——以《民法典》第1234条、1235条为中心 被引量:13
12
作者 康京涛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1期71-80,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定,落实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协同共治。依据《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新型责任,本质属于公法义务的私法操作,包含生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定,落实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协同共治。依据《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新型责任,本质属于公法义务的私法操作,包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两种方式。在责任构成要件上,需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合理解释,进而在因果关系证明中由双方公平分担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贯彻生态环境修复优先的原则,规范“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判断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主体、方式、目标,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不具有修复可行性和侵权人承担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后不能覆盖的损失和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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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法理阐释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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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3-172,共10页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贷款模式,其本质上属于权利质权的范畴。按照权利质押理论,碳排放权衍生于环境权益,能够独立存在并通过权利客体的转移满足交易主体的合理收益期待,具有财产性、可让与性和适质性,符合...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贷款模式,其本质上属于权利质权的范畴。按照权利质押理论,碳排放权衍生于环境权益,能够独立存在并通过权利客体的转移满足交易主体的合理收益期待,具有财产性、可让与性和适质性,符合权利质权的构成要件。从现有法律规定看,碳排放权质押融资存在着作为质押客体的碳排放权在我国权利体系中的法律性质不明、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本体构造不清、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监管机制不畅等问题。体系化视角下,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建构,在质押客体上需要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在本体构造上需要规范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登记机构、绿色用途、质权实现途径,在监管机制上需要构建“专门+协同”的监管体制,明确监管对象和优化监管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质押融资 绿色金融 质押登记 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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