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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的量刑均衡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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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汇玉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2-110,共9页
多数观点认为,洗钱犯罪量刑不宜高于上游犯罪,以避免“量刑倒挂”现象,但是,上游犯罪只是洗钱犯罪的事实性前提,洗钱犯罪不属于不可罚事后行为,刑罚裁量应着眼于责任刑与预防刑、兼顾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对比来看,一方面,基于法益侵害... 多数观点认为,洗钱犯罪量刑不宜高于上游犯罪,以避免“量刑倒挂”现象,但是,上游犯罪只是洗钱犯罪的事实性前提,洗钱犯罪不属于不可罚事后行为,刑罚裁量应着眼于责任刑与预防刑、兼顾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对比来看,一方面,基于法益侵害类型与法益侵害程度的独立性,洗钱犯罪的责任刑未必低于上游犯罪;另一方面,特殊预防必要性是针对犯罪人的个别化判断,加之一般预防视角下反洗钱刑事政策考量,洗钱犯罪的预防必要性未必低于上游犯罪,故“量刑倒挂”现象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司法实践中,检验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量刑均衡与否,不应局限于同一犯罪链条上关联犯罪的对比,还需要考察不同犯罪链条上同类犯罪的刑罚妥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犯罪 量刑倒挂 责任刑 预防刑 量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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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若干新型犯罪与刑法应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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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 安汇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174,共13页
面对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所伴生的新型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必须予以回应。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在理论上可以适用现行货币罪名体系,但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以实物货币为对象的罪刑规范难以规制侵害数字货币的行为,这... 面对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所伴生的新型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必须予以回应。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在理论上可以适用现行货币罪名体系,但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以实物货币为对象的罪刑规范难以规制侵害数字货币的行为,这有待在立法层面适时跟进。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对于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五项,并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洗钱数额。若资金数额无法查清,则应当将用于洗钱的虚拟货币数额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此外,无论是以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作为贿赂对象,还是在表现形式上将红包、礼品卡等实体物电子化,此类新型腐败没有改变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与行为本质,应当纳入贿赂犯罪的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法定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 洗钱犯罪 新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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