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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蟑螂”为患?——美国应对“专利蟑螂”的研究分析与动向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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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远钊 《法治研究》 2014年第1期74-84,共11页
"专利蟑螂"问题在近15年来已成为所有科技企业的"痛中之痛"。美国的各类企业,乃至中国的技术设计与生产者,几乎都受到了来自它们的专利侵权主张和诉讼威胁。它们真正的目的并非从事技术转让,而是藉此聚财,获得暴利... "专利蟑螂"问题在近15年来已成为所有科技企业的"痛中之痛"。美国的各类企业,乃至中国的技术设计与生产者,几乎都受到了来自它们的专利侵权主张和诉讼威胁。它们真正的目的并非从事技术转让,而是藉此聚财,获得暴利。但是当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分别准备对这个现象采取行动时,却发现其中不但定义困难,而且透过实证研究,事实上其中还蕴藏了相当复杂的运营模式。美国在短短的一年中就出台了一系列的官方与非官方研究报告、立法动议和行政举措。但这样的密集手段也引发了许多的讨论,让论者质疑美国政府所拟议的各种措施是否会矫枉过正,不但不能将问题完全根除,反而会先伤害到整个市场的创新动能与交易环境。本文除了对于最近的这些发展作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引介外,也对于其中的许多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未来相类似的问题是否也会在中国发生,以及需要如何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蟑螂 专利流氓 盾牌法案 创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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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与完善建议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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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远钊 《交大法学》 2015年第1期5-21,共17页
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权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 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权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著作权的合并与必要情境法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合理使用/权利误用抗辩体系的建构等六个面向分别论述。而第二部分(关于法规细节的反馈意见)则是在截止期限后所拟,就技术保护措施、网络侵权责任、暂时性复制、公开传输权、播放权、视听作品强制报酬请求权、职务性作品、所有权推定和存续、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定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命令/全面禁止令、律师费用、视听作品盗录、讯号窃盗、反编译/兼容性例外、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的使用、孤儿作品、对特定"已经发表作品"播放的法定许可以及个人学习和研究例外等二十项细节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建议,期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本文谨呼吁立法者以"事预则利、事以密成"的精神来完善著作权的法制体系,尤应密切关注国际间的重大发展,兼顾与平衡国际整合与国内需求,秉持精致立法的作为,莫急于一时却失去了迎头赶上的大好机遇,尽量明确并简化对作品的使用许可,从而能促使未来与著作权相关的许可机制和产业蓬勃发展,让中国也能形成类似美国好莱坞的坚实的文化产业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网络侵权 公开传输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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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欧盟对数据保护的梳理与参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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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远钊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8-113,共16页
数据的搜集、保存、转移、传输和分析已然成为当前整个电子商务最具关键的功能之一,犹如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其中的讯号,带动著全球错综复杂而且相互依赖的产业链条能够有序运转。然而究竟数据应如何定义?其本身是否应该享有如何的权利保护... 数据的搜集、保存、转移、传输和分析已然成为当前整个电子商务最具关键的功能之一,犹如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其中的讯号,带动著全球错综复杂而且相互依赖的产业链条能够有序运转。然而究竟数据应如何定义?其本身是否应该享有如何的权利保护?汇集数据的数据库又应如何?其背后所折射、反应的个人隐私信息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如何在个人的隐私需求与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需求之间求取平衡?这些问题自从电子商务开展以来便一直困扰著全球各国。本文拟从美、欧两地的发展、经验和实践进行概括的梳理并就其中发生的问题予以评论,以其对国内目前正在推展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大数据 数据库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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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争议与影响——兼论中欧、中美及相关地区协议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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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远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5-59,共45页
已知最早的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上溯到1411年法国国王查理六世对罗克福蓝纹奶酪的正式书函,此后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的各种问题和争议便一直未曾停歇。《TRIPS协定》确立了将“地理标志”作为单独一类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表名称,并以三个条文进... 已知最早的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上溯到1411年法国国王查理六世对罗克福蓝纹奶酪的正式书函,此后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的各种问题和争议便一直未曾停歇。《TRIPS协定》确立了将“地理标志”作为单独一类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表名称,并以三个条文进行规制;其中若干应决而未决的事项迄今未能获得共识。欧盟转而通过订立双边或地区性贸易协定的方式争取最大的保护与回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不但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走出去”,也意味着未来欧、美两地涉及地理标志的争议很可能会“延烧”到中国。国内先后发生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等批量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使尽快完善相关规制的需求更为迫切。文章追本溯源,从国际保护与争议的视角对地理标志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梳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案件的国际重大立法与司法发展,并触及诸如《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定的具体内涵和彼此间的交错与牵引关系等,由此导论地理标志已不再仅限于表彰商品的质量,而是成为代表和反映一个国家文化精神与经济发展的“颜面”和象征,背后需要相当文化底蕴的积累;法律上的赋权与保护只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框架而已,相关的各方还需要给予极大的投入和悉心的呵护、培养,使整个体系的肌理发展和配套内涵更加充实完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 TRIPS协定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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