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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经济背景下滥用买方力量的竞争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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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昕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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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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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5-9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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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求是学术-栋梁”育人育才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买方市场力量的竞争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RUC24QSDL012)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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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大型电商平台或零售商已逐步成为连接上下游市场的新型经济中枢。凭借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和数据优势,部分大型电商平台或零售商在上游市场滥用市场力量,实施掠夺性竞价、施加不合理合同义务、强加“最惠国条款”、强制出售股权等滥用行为。这些行为加剧了“水床效应”“螺旋效应”等负面影响,进而引发消费者福利受损、市场分配效率降低、社会总产出收缩等竞争失序风险。维护正常竞争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应根据上下游市场的竞争状况,对滥用买方力量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区分抵消性买方力量和垄断性买方力量,并实施分类治理策略,针对大型买方,采取设立竞争性义务等预防性措施,并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买方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反垄断处罚,构建事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二元协同共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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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
电商平台
买方力量
反垄断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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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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