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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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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8-54,199,200,共9页
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 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刑法修正文本具有实用性优势,但其未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不是唯一确定的标准文本,实际上仅仅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形成的文本,因而存在合法性瑕疵。审视现有的刑法修改方式,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三种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技术缺陷。统一刑法文本可以考虑首先由全国人大适时将现有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整合纳入刑法典,终结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局面,然后选择恰当的刑法修改方式并加以改进,确保后续修改刑法典不会妨碍刑法典的文本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文本 刑法再法典化 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改决定 单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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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宪法适用——近年来我国学界关于宪法适用的主要论争点及评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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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维雁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2-49,共8页
宪法适用是指以宪法规定为标准对宪法争议进行评价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活动。宪法必须适用,否则无法规范现实。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界对宪法适用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在关于谁可以适用宪法、宪法能否间接适用等宪法适用的重要基本理... 宪法适用是指以宪法规定为标准对宪法争议进行评价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活动。宪法必须适用,否则无法规范现实。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界对宪法适用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在关于谁可以适用宪法、宪法能否间接适用等宪法适用的重要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上存在分歧,至今未达成共识。进一步加大宪法适用问题的研究力度,尽快形成中国特色的宪法适用理论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宪法适用制度,是我国近期宪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适用 违宪审查 宪法间接适用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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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法律修改方式的法律修正案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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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5-31,共7页
作为我国法律修改的重要方式,法律修正案兼顾了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一方面能够确保法律的稳定和权威,另一方面能够根据社会需要适时更新法律的内容。但是,我国目前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法律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法条序号设置不统一、表... 作为我国法律修改的重要方式,法律修正案兼顾了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一方面能够确保法律的稳定和权威,另一方面能够根据社会需要适时更新法律的内容。但是,我国目前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法律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法条序号设置不统一、表述方式使其无法直接引用、表决方式不合理以及实用性不高等问题。在法律修改已经成为立法工作重心的背景下,完善法律修正案这一法律修改方式显得尤为迫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正案 法律修改方式 宪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 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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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修改的三种方式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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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8-53,共6页
法律修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路径。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是我国法律修改的三种方式。这三种法律修改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也各有其优势。立法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地选择一种方式或交替使用多种方式对法律进... 法律修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路径。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是我国法律修改的三种方式。这三种法律修改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也各有其优势。立法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地选择一种方式或交替使用多种方式对法律进行修改。考察我国法律修改实践,立法机关在运用这三种法律修改方式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法律修改已经成为立法工作重点的背景下,立法机关应当着手完善法律修改方式以提升法律修改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改 法律修订 法律修正 法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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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审议全国人大法律案制度探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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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4-94,共11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先行审议属于后者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全国人大立法的常规程序和前置程序。从运行过程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先行审议尽管并非尽善尽美,但在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中发挥了提高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先行审议属于后者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全国人大立法的常规程序和前置程序。从运行过程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先行审议尽管并非尽善尽美,但在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中发挥了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速度、扩大代表参与、增强立法公开等积极功效。未来应当通过规范先行审议提案制度、改革先行审议程序、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审议和全国人大正式审议的衔接规则等方面提升其正当性,使之成为有效性与正当性兼备的立法制度。从文本规范到立法实践、从立法程序到立法过程的视角转换可以发现,现行《宪法》施行4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能力的提升与制度建设所取得的进步,显著增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整体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审议 立法制度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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