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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原则:一个新颖性的界定与阐述——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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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双娥 吴胜亮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7年第6期65-69,共5页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的使命。但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目前有关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并没有涉及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得协调发展原则存在缺陷,也没有反映出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动态。在环境时代,在第二代环境法已经发展的时代,应当确定环境利益的优先序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调发展原则 环境利益 公共利益 冲突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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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私法局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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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双娥 郑太福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6年第1期97-102,共6页
生态成本的产生因源于市场在配置具有公共物品性的环境上存在严重失灵,需要社会本位的经济法介入予以克服;而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益性、事前性等特点,决定了以事后救济和同质救济为特点的私法不可能有效控制生态成本。国家有时因受经济发... 生态成本的产生因源于市场在配置具有公共物品性的环境上存在严重失灵,需要社会本位的经济法介入予以克服;而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益性、事前性等特点,决定了以事后救济和同质救济为特点的私法不可能有效控制生态成本。国家有时因受经济发展优先论的影响,在生态成本的控制上不是缺位就是缺失,行政部门在生态成本控制上的职能分割、以行政区划为主以及短期追求的现象,使得公法在生态成本的控制上存在内在的局限,需要经济法实行生态成本的整体性、无区界性和长远性控制,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成本 社会利益本位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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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视角下的我国土地法修改 被引量:4
3
作者 唐双娥 郑太福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127-132,共6页
我国1998年土地法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忽略了保障生态安全的目的;且侧重于保障耕地数量。"主体功能区"已成为全国国土空间布局的新办法,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法修改的主要意图。土地法的修改应将生态用地... 我国1998年土地法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忽略了保障生态安全的目的;且侧重于保障耕地数量。"主体功能区"已成为全国国土空间布局的新办法,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法修改的主要意图。土地法的修改应将生态用地列为独立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扩大适用于生态用地;强化耕地的生态功能和质量保护条款,明确生态退耕地为生态用地;将生态利益明确为公共利益,以遏制对耕地以及生态用地的随意占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 粮食安全 生态安全 耕地 生态用地 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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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角下生态用地的内涵与外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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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双娥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90-193,共4页
法学上的生态用地不宜采纳生态中心的观点,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功能重要的土地。现代法学上的土地不包括水资源在内,决定了法学上生态用地宜作为国土范畴,才能将生态功能重要的陆地水域纳入其内。耕地... 法学上的生态用地不宜采纳生态中心的观点,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功能重要的土地。现代法学上的土地不包括水资源在内,决定了法学上生态用地宜作为国土范畴,才能将生态功能重要的陆地水域纳入其内。耕地的生态条件虽好,但因其实现粮食安全的立法目的决定了不宜纳入生态用地。以实现"粮食换生态"目的的生态退耕地,因不宜作为耕地决定了应为生态用地。只有那些历史上形成的生态条件恶化、只能保存其现状的未利用土地,才可纳入生态用地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 未利用土地 陆地水域 生态用地 生态退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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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构造研究——基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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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双娥 刘道远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11年第6期78-82,共5页
台湾地区"塑化剂门"这一重大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痛定思痛,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协调是约束市场经营主体、根治食品安全顽疾的根本手段,包括行政监管法制的完善、民事赔偿法制的完善、司法制度的完善等.同时,... 台湾地区"塑化剂门"这一重大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痛定思痛,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协调是约束市场经营主体、根治食品安全顽疾的根本手段,包括行政监管法制的完善、民事赔偿法制的完善、司法制度的完善等.同时,要让市场主体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而协调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各部法律之间的功能能够统一互补、相得益彰,也是通过法制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塑化剂 法制 体系化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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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物权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2
6
作者 唐双娥 裘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46-150,共5页
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不清晰;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范围也不明晰;设立滩涂用益物权时存在与水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利用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湿地不仅是环境与资源法上的概念,也应进入民法领域。将滩涂作为湿地,能划清滩涂所有权客体的... 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不清晰;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范围也不明晰;设立滩涂用益物权时存在与水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利用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湿地不仅是环境与资源法上的概念,也应进入民法领域。将滩涂作为湿地,能划清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解决滩涂用益物权设立时的困境。生态系统角度下的湿地概念,包含一定的水资源,对水体深度有明确要求,水生野生动植物是其内在的组成部分。将湿地概念纳入民法,能解决这些困境。对湿地奉行保护优先的原则,使得只有在未纳入保护地的滩涂上才能设立用益物权,划清了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滩涂 湿地 滩涂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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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全球公域”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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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双娥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71-72,75,共3页
根据国家管辖范围,国际环境和资源可以分为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资源、由两个或多个国家共享的环境和资源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和资源三个类型。前两个类型由于有国家主权的支持作保障,相对容易得到保护,第三类型的环境和资源,... 根据国家管辖范围,国际环境和资源可以分为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资源、由两个或多个国家共享的环境和资源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和资源三个类型。前两个类型由于有国家主权的支持作保障,相对容易得到保护,第三类型的环境和资源,尤其是其中比例较大的被称为“全球公域”(theglobal commons)则保护较为困难。保护“全球公域”的意义,不仅在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对于全球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至关重要,还在于“全球公域”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如“全球公域”的保护对国家主权概念产生的冲击;“全球公域”的损害是否可以防止,又由谁代表“对一切人的共同利益”来防止?这些都是“全球公域”保护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公域" 法律 环境 资源 概念 国家管辖权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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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新兴学科课程纳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思考 被引量:3
8
作者 唐双娥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8-61,共4页
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既为高校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2012年,湖南大学... 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既为高校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2012年,湖南大学法学院成功获批国家级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下面这组文章是该基地老师不断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阶段性成果,对于全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才培养 学科课程 法学 新兴学科 培养计划 人才教育 法律现象 法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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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评价实践的源流、经验与展望 被引量:2
9
作者 唐双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4-150,共7页
1997年之前的法治建设评价以目标责任制为形式,依附于政绩考核;1997年至2005年为法治建设评价的宏观设计阶段,立法后评估成为新的形式;以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为标志;2005年之后法治建设评价进入全方位、地方实践的阶段。法治建设评价实... 1997年之前的法治建设评价以目标责任制为形式,依附于政绩考核;1997年至2005年为法治建设评价的宏观设计阶段,立法后评估成为新的形式;以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为标志;2005年之后法治建设评价进入全方位、地方实践的阶段。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表明,法治中国建设评价宜采取体制性的路径,为"五位一体"的全方位评价,从服务于政绩评价走向独立的评价,从以内部法律责任为保障走向以政治责任为保障的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建设评价 目标责任 政绩考核 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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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环境标准国际协调之评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唐双娥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122-124,共3页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给贸易各方造成的障碍 ,构成所谓的“非关税壁垒”。为消除此种非关税壁垒 ,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有两种模式 :完全协调和等效。完全协调通过高的协调、低的协调和妥协的协调使各国接受...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给贸易各方造成的障碍 ,构成所谓的“非关税壁垒”。为消除此种非关税壁垒 ,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有两种模式 :完全协调和等效。完全协调通过高的协调、低的协调和妥协的协调使各国接受一个共同的环境标准 ;等效则通过相互承认达到使环境标准相互协调的目的。环境标准的国际协调因环境标准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标准 ,应坚持高的协调 ,尽量避免运用等效的协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环境标准 国际协调 完全协调 国际贸易自由化 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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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法中的环境例外条款 被引量:1
11
作者 唐双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86-90,共5页
GATT第 XX(b)和 (g)条可以成为 WTO中除自由贸易领域之外一般领域的环境例外条款 ,需要满足“必需”和“保护可耗竭的自然资源”以及“非任意或公平的歧视”三个要求。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 ,目前 WTO/GATT对“可耗竭的自然资源”的解释... GATT第 XX(b)和 (g)条可以成为 WTO中除自由贸易领域之外一般领域的环境例外条款 ,需要满足“必需”和“保护可耗竭的自然资源”以及“非任意或公平的歧视”三个要求。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 ,目前 WTO/GATT对“可耗竭的自然资源”的解释符合了可持续发展观 ,但对“必需”和“有关”的要求过于严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法 环境例外条款 可持续发展 GATT 可耗竭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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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抑或保留: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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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82-85,共4页
目前收取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可以放弃风景名胜资源的收益,可以用其他的管理手段来替代门票这种经济手段,因此,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是可以免的。我国还没有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估机制,门票是反映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一种有... 目前收取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可以放弃风景名胜资源的收益,可以用其他的管理手段来替代门票这种经济手段,因此,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是可以免的。我国还没有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估机制,门票是反映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一种有效形式。免票会导致几个问题:第一,缺乏反映一般的消费者对风景名胜资源生态价值的认同和支付意愿的方式。第二,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的缴纳没有一个参照标准;第三,国家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应投入多少没有一个参照;第四,风景名胜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利益可能遭到侵犯。因此,只有在相关机制建立起来后才适宜免费开放风景名胜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门票 风景名胜区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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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对风险评价的解释看环境法中风险评价的走向
13
作者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2001年第6期24-27,共4页
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为环境、人体健康免遭危险因素的危害提供科学依据。《SPS协议》中的风险评价在BGH案中被WTO专家组作出另一种解释:应对以具体方式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进行评价。这与风险评价的初衷相背。本文在分析BGH案... 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为环境、人体健康免遭危险因素的危害提供科学依据。《SPS协议》中的风险评价在BGH案中被WTO专家组作出另一种解释:应对以具体方式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进行评价。这与风险评价的初衷相背。本文在分析BGH案的基础上.剖析了WTO专家组作出其解释的原因及其解释对风险评价的走向会产生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评价 风险预防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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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林木资源之刑法保护——盗伐林木罪的社会危害性之思考 被引量:9
14
作者 黄霞 唐双娥 董邦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19-122,共4页
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已迫在眉睫。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森林资源犯罪都有所规定。作者通过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刑法重林木之经济价值有余,而生态价值不足。我国已加入WTO... 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已迫在眉睫。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森林资源犯罪都有所规定。作者通过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刑法重林木之经济价值有余,而生态价值不足。我国已加入WTO,这不仅意味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且也意味着资源环境的全球化,为有力地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作者提出几点关于盗伐林木罪的刑事立法和有关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木资源 刑法保护 中国 盗伐林木罪 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 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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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履行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被引量:4
15
作者 郑太福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10-114,共5页
我国提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相对而非绝对的量化减排目标。在该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中,企业是主体。我国已有可作为企业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如以... 我国提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相对而非绝对的量化减排目标。在该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中,企业是主体。我国已有可作为企业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如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节能方面的法律,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的清洁能源方面的法律等。不过,这些法律有关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规定中倡导性规范居多,强行性规范偏少。为此,应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温室气体 倡导性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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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林权法律制度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完善 被引量:2
16
作者 郑太福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96-98,110,共4页
生物固碳是国际社会承认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方式。生物固碳的能力、潜力的归属问题则直接关系到生物固碳效果的实现。林业碳汇在我国温室气体减排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森林固碳的潜力也十分巨大,但我国林权法律制度对森林资源... 生物固碳是国际社会承认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方式。生物固碳的能力、潜力的归属问题则直接关系到生物固碳效果的实现。林业碳汇在我国温室气体减排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森林固碳的潜力也十分巨大,但我国林权法律制度对森林资源的固碳能力和潜力的归属并没有明确。为此,我国林权法律制度确认林业碳汇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林业碳汇利益应纳入林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之内,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生物固碳 碳汇 林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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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生态成本的宏观调控法控制
17
作者 郑太福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6年第5期98-101,共4页
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较适合生态成本的控制。生态成本的宏观调控法控制,要以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在计划法中实现经济发展计划与生态成本控制的适度协调;在产业政策法上,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成本... 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较适合生态成本的控制。生态成本的宏观调控法控制,要以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在计划法中实现经济发展计划与生态成本控制的适度协调;在产业政策法上,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成本的产业名录、优惠政策和发展低生态成本的产业结构;在投资法上,完善以国家为主体的投资经营法、实现生态成本控制设施所有与运行分离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在税法上,增设新的环境税,对低生态成本的行业实行税收优惠以及合生态成本地使用税收收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成本控制 宏观调控法 社会利益本位 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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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协作监管中的社区参与式监测评价 被引量:3
18
作者 裘丽 唐双娥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56-862,共7页
长江江豚(Neophocaena asiaeorientalis,以下简称江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鄱阳湖是江豚“最后的避难所”,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及“十四五”规划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构建本地参与为主的鄱阳湖江豚协作监管体系,有利于促进淡水... 长江江豚(Neophocaena asiaeorientalis,以下简称江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鄱阳湖是江豚“最后的避难所”,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及“十四五”规划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构建本地参与为主的鄱阳湖江豚协作监管体系,有利于促进淡水物种在我国湿地、江河和湖泊的保护和恢复。从江豚极度濒危和鄱阳湖“庇护”背景现状出发,对多年来参与协作监管的本地志愿者团队进行了社区参与式监测评价,论证了当地社区参与监测对于进一步了解鄱阳湖江豚的自然生境特点、空间格局及保护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评价同时发现,目前,鄱阳湖江豚生存受胁迫较大的空间已经占到81.10%,现有保护区71.05%的空间没有有效保护。鄱阳湖江豚的保护,不仅需要调整合理的空间保护格局,也需要构建长效的社会参与保护协作监管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作监管 本地知识 长江江豚 鄱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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