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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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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鹤
王福友
姜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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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哈尔滨市劳动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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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财专学报》
1999年第3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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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我国《公司法》却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作者从法律体系合谐与制度完善两个层次出发,论述了《公司法》与现行民法的衔接及《公司法》内部的制度选择问题,得出结论:《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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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制企业
董事
第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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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6.6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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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符莱柯西木屋生产及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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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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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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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林业科技情报》
1999年第1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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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介绍了符莱柯西木屋的生产工艺、特点及发展,用大量的数据对该产品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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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符莱柯西木屋
生产线
项目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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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6.9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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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小老穷”局经营对策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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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明
吴德礼
李天送
吴志云
刘海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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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林科院林业经济研究所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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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林业经济》
1987年第6期25-3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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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什么是“小老穷”“小老穷”这一名词始见于80年代初。当时,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同志在分析乌敏河(现改为乌马河)林业局经营状况时,针对该局1950年建局初期,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经营了30多年资源濒临枯竭,经济上发生严重危困,形象称之谓“小老穷”林业局。此后,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已经变成了一个特定概念,泛指可采资源近于枯竭、生产萎缩、亏损严重、积重难返的一类林业局。在这种情况下,1985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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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营对策
国有林区
森林资源
危困
森工企业
木材产量
可采资源
特定概念
营业外支出
乌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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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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