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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对高等教育公平的保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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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凌 贺洪 傅勇非 《湖北社会科学》 2004年第2期63-64,共2页
高等教育平等首先表现为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在客观上要求教育规模扩大。但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展,教育资金短缺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面临的问题。为此,我国开始建立一种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多渠道筹资体系,在对高等教育实... 高等教育平等首先表现为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在客观上要求教育规模扩大。但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展,教育资金短缺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面临的问题。为此,我国开始建立一种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多渠道筹资体系,在对高等教育实行成本补偿政策的同时,逐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高等教育法的颁布,为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法 教育公平 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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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非法证据及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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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凌 《理论月刊》 2006年第12期106-108,共3页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刑事非法证据问题学术界多有研究,但是未形成统一观点。非法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涉及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因此有必要从国内外立法及实践,总结刑事非法证据的内涵及外延,分...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刑事非法证据问题学术界多有研究,但是未形成统一观点。非法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涉及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因此有必要从国内外立法及实践,总结刑事非法证据的内涵及外延,分析刑事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并结合我国情况提出规范证据运用的具体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 法律效力 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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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被告与律师会见通信权的保障与限制——以欧洲人权法院裁判为借镜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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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敏 刘作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62-172,共11页
在押被告能够接触辩护律师并在不受监察的情况下进行会见通信,是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但基于监所秩序管理与刑事程序保全,又不能一概排除限制会见通信的措施。这里涉及不同目的之间的冲突和调和,在此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关于会见通信保障与... 在押被告能够接触辩护律师并在不受监察的情况下进行会见通信,是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但基于监所秩序管理与刑事程序保全,又不能一概排除限制会见通信的措施。这里涉及不同目的之间的冲突和调和,在此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关于会见通信保障与限制的解释与运作值得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确立自由交流权的立法基点,在押被告与辩护律师之间,应以会见通信不受监察为原则,限制会见通信为例外。监察措施应贯彻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构建防止监察手段滥用的程序担保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 会见 通信 自由交流权 交流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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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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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凌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52-54,共3页
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产品质量法确立了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严格责任制度,这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与国际经济接轨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生产者 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 中国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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