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罗尔斯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被引量:2
- 1
-
-
作者
冯秀岐
-
机构
清华大学哲学系
-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0-96,共7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治认同及其社会伦理基础研究”(17CZX063)。
-
文摘
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是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提供了三个论证,也即良心的平等自由论证、自尊论证和最高级利益论证。经过考察可以发现:良心的平等自由论证的问题在于,良心自由保护的利益无法确保赋予其词典式优先性,针对良心自由的推理也不适用于其他基本自由;自尊论证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证实自尊是最为重要的基本善,如何论证基本自由构成自尊的唯一社会基础,如何以自尊为根据去支持基本自由的词典式优先性;最高级利益论证的麻烦是,罗尔斯既未说明最高级利益的本质及划分利益等级的依据,也未具体解释最高级利益与各种基本善的关系。泰勒以康德式自律观念为基础,重构了最高级利益论证。重构后的最高级利益论证解决了原有论证的麻烦,在《正义论》的框架内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
关键词
罗尔斯
基本自由
优先性
自律
-
分类号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D081
[政治法律—政治学]
-
-
题名重释密尔伤害原则
被引量:1
- 2
-
-
作者
冯秀岐
-
机构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研究所
-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09-116,共8页
-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密尔伤害原则研究”(L21CZX003)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伤害原则是密尔《论自由》的核心原则,也建构了现代人对自由及其界限的基本理解,因而,明晰伤害原则的内涵及有效条件至关重要。学界曾普遍认为,伤害原则的有效性依赖涉己行为和涉他行为的有效区分。但众多学者批评指出,个人的所有行为都必然影响他人,故并不存在纯粹涉己行为,因此,伤害原则是不切实际的教条。为了拯救伤害原则,研究者们从两条进路进行了辩护:一是坚持涉己和涉他行为的区分对伤害原则的重要性,同时调整区分两者的标准;二是认为伤害原则强调的是,干涉他人自由的唯一正当理由是防止非同意的伤害,而涉己和涉他行为的区分对伤害原则并不重要。但这两条辩护进路都未能成功,前者给出的区分标准无法令人满意,而后者则不符合密尔的文本。更好的辩护进路是,将伤害原则重新诠释为干涉他人自由的唯一正当理由是防止伤害他人。这种重释不但可以避免难以区分涉己和涉他行为的难题,而且能得到密尔文本的充分支持,足以拯救伤害原则。
-
关键词
密尔
伤害原则
涉己行为
自由
-
分类号
B82-0
[哲学宗教—伦理学]
-
-
题名论罗尔斯的良心自由观
- 3
-
-
作者
冯秀岐
-
机构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研究所
-
出处
《伦理学研究》
2025年第5期86-94,共9页
-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罗尔斯论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N2413005)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良心自由是罗尔斯政治哲学的重要主题。罗尔斯的良心自由观包含三个部分,即它的内涵、平等性和优先性。罗尔斯的良心自由概念总结了西方部分的良心自由观念,是法律赋予个人确立自己的宗教、哲学和道德信念并根据它们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由,包括宗教自由、哲学和道德信念自由。良心自由的平等性是指所有公民的良心自由都应该是相同的。与泰勒的批评相反,《正义论》对良心自由之平等的辩护既适用于宗教自由,也适用于哲学和道德信念自由。良心自由的优先性赋予良心自由相对其他社会经济利益以优先地位。与泰勒和布伦南的看法不同,《政治自由主义》基于决定性善观念和善观念的能力对良心自由的优先性的辩护具有说服力。因此,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的基础之上为平等的良心自由及其优先性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辩护。
-
关键词
罗尔斯
基本自由
良心自由
平等
优先性
-
分类号
D0
[政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