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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典合同编对可撤销合同变更权的有限保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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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跃
何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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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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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5-8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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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度校级科研重点项目“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下股权执行的疑难问题研究”(2018XZZD-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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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总则》没有沿袭《民法通则》《合同法》就可撤销合同变更权设置明文的传统,但在解释上否定变更权的依据并不充分。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并非同一权利。保留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权不仅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而且还可缓和撤销权行使引发的僵化后果,进而符合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特定的适用空间。在民法典合同编以追求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为立法侧重的背景之下,在合同编优先于总则编适用的原则之上,保留可撤销合同中的变更权也具有可行性。可撤销合同中的变更权之制度构造,应合理协调和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而生撤销权时,应同时肯定这些情形所生的变更权;但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并非任一方合同当事人故意导致,故在该情形之下不宜赋予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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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
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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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of the Civil Code
Revocable Contract
Right of Revocation
Right of Alter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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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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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紧急救治规则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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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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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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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A)》
2018年第8期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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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6SFB5027)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7YJC8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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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法律规定之下的紧急救治规则缺失调和患者生命权、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冲突的机制,对紧急情况的判定标准也不一,"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解释依旧不明。此外,也没有相应机制保障紧急救治情形下的医疗欠费问题。为了完善紧急救治规则,有必要建立事先医疗指令制度,并以"不利因素比较说"为标准判定紧急情况,进一步再明确"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具体内容。再者,为了有效解决紧急救治情形下的医疗欠费问题,提高医务人员因承担患者所欠医疗费用而降低的救治积极性,有必要建立征信机制和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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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事先医疗指令
紧急情况
知情拒绝
医疗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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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 of informed consent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emergency
informed refusal
arrearage of medical exp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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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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