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软实力的重要体现,相关政策的制定应当符合本国经济发展脉络,顺应时代潮流。2023年1月,上海市为进一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紧跟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新标准,公布并施行了6.0版本营商环境政策《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借此机会应当通过《民法典》的施行理清尚未解决的一些制度管理与法律适配问题,例如世界银行国际标准与本国特定环境的兼容性、政府政策与市场自由之间的平衡调整等,明确《民法典》对营商环境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充分合理协调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与政府宏观调控的相互衔接程度,以符合国民对后疫情时代提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