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理论,将人类权利寄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主张提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又以动态视角分析:当前人类仍处于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的状态中,需要有充足的物质资料保障,亦需要有美好的生态环境支撑,两者存在交叉结合点。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建立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平衡关系的双重法律关系之上,弥补了环境法理论应对生态灾难的不足之处,打破了现有环境法律规范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单一格局,拓展到人与自然生态平衡关系的领域。同时,调整传统法律价值原则、拓展生态环境法律规范制度,开创基于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类—生态关系模式,以建构全新的生态法哲学理论为人类永续发展目标的达成注入东方智慧。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32-139,共8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绿色生态文明’理念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完善研究”(17BFX12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孙洪坤,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少炯,安徽大学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