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的汉语研究对"引述"关注较多,对"转述""复述"研究较少。文章通过考察东北官话中主观性复述标记"说的",发现"复述"方式实际上与复述者的认知立场、认知能力、认知依据等密切相关,通常蕴含特定语用动机、语用策略等因素。东北官话的"说的"可用于复述他人"违实""违理"的话语,也可用于复述言者"占理"的话语。前者通常意味着该话语可以用来指出他人对相关事态应负有责任,后者通常意味着该话语可以用来撇清言者自身责任甚至同时辨清他人责任。不同汉语方言中,复述标记可能存在"不注重人称区别的"与"注重人称区别的"两种类型,应分别给予关注。
出处
《语文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9-52,共4页
Linguist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汉语方言地图集"(项目编号:16BYY047)的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