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规制互联网犯罪刑事立法体系已初具规模。面对网络犯罪样态的不断异化,需要从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本质出发,深入探讨其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同现实犯罪相比,利用互联网犯罪同样具有严重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同质的现实法益、延续的主观过错、较为完整的司法程序,其实质就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侵犯。通过将互联网犯罪常见类型与若干典型罪名进行类同认定,我们发现二者在罪名体系方面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完善我国规制互联网犯罪刑事立法需总结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从立法导向、立法边界、立法技术、大数据保护、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展开探讨。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99-103,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作者简介
顾兴斌(1958-),南昌大学法学院书记,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