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2月11日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A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出处
《秘书之友》
2016年第6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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