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恪守"雇主优先"的模式使其在运行中遭遇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权属约定契约化不足以及奖酬制度落实备受诟病。为此,新近立法动向对此进行了较为一致的有力回应,但理论界却一直存在三种不同的破解路径。基于理性的模式分析和现实的制度选择,重构模式下的赋予职务发明人专利申请权和建立职务发明共有制并不可取;而适当调整现行职务发明权属制度既具有内在合理性,也有实践角度的相当优势,理应得到认可。可通过合理界定适用范围、完善权利归属契约化以及加强奖酬制度的落实,来破解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运行困境,从而实现雇员和雇主利益的平衡。
出处
《净月学刊》
2016年第2期115-121,共7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默示许可研究>
项目编号:11YBA311
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协同创新战略与专利制度发展研究>
项目编号:13K009
作者简介
沈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中德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刘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