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电视台投入巨资拍摄的"春节联欢晚会"在著作权法下的性质在法律界饱受争议,围绕春晚的作品性质,各方学者和法官分别形成了"影视作品说""汇编作品说"和"录像制品说"。春晚作品性质争议的根源主要在于对其节目独创性的不同理解,通过对影视节目创作因素和表现形式的剖析,得出影视作品的独创性主要通过"镜头"和"衔接"体现出来的结论,并将其归纳为影视作品独创性的"镜头、衔接二维分析法"。以春晚典型案例的独创性分析,明证春晚作为一部经典的电视综艺节目体现了较高的独创性,可以在现行著作权法下被定性为影视作品。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6-98,共3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作者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