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缺乏健全的国际协议应对气候变化,一些国家采取了单边气候政策,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但是与没有类似限制的外国企业相比,这个体系使欧盟能源密集型产业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一些国家提出了碳边境税或"碳关税"。虽然碳关税很有可能违反GATT第Ⅲ条的规定,但是仍应审查其在GATT第20条项下是否合法。因此,尽管气候变化减缓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与WTO法学解释不断自由化,但仍不应该对第20条进行广义解释以至适用欧盟碳关税。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33-137,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XFX036)
作者简介
陈玉梅(1975-),女,湖南邵阳人,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贺银花(1979-),女,湖南邵阳人,凯里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