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WTO会议上屡次提出要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写进“社会条款” ,以实现其通过贸易制裁来强制推行“核心劳动标准”的目的。这种将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的做法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其实质在于推行西方的人权观念。而我国现行的劳动标准与“核心劳动标准”相比 ,在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强迫劳动和童工问题等五个方面尚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应尽快进行劳动法制改革 ,以适应“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并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95-105,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