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纵向维度"入圈考察"的个案研究显示,幼女时期的援助交际、性工作经历对当事人的影响具有较大差异,并不全然是极其严重的永久伤害。要求对不介入暴力、胁迫的嫖宿幼女行为一概严罚的主张忽略了现实生活样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违罪责刑均衡原则,不合轻缓化之现代刑罚潮流,有不当侵害公民性自主的危险。在媒体、自媒体时代,如何防止舆论操控对国家立法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如何让失声群体发声,成为事关法治建设及权利保障的重大问题。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73-182,共10页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