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进而出让给用地企业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土地红利,这些红利通过地方政府、用地企业和村集体三者之间以及村集体内部两个层次进行分配。村集体内部的分配主要涉及到成员权和收益权之间的冲突,成员权的界定是获得收益权的前提。本文首先对土地红利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村集体内部的土地红利分配进行分析,而村委会在村集体内部分配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73-7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土地产权
土地流转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ZD04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张广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沈阳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