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宪法语境下,法律保留虽不能从依法治国原则当中必然导出,但其本身的法治意蕴却与后者神脉相通。这一法治逻辑在抑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之时,又受制于内生其中的民主逻辑而无力约束代议机关本身。对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并存的当下中国复杂社会,此种张扬立法权而抑制行政权的古典法治模式可能无法有效回应社会的挑战。对此,法律保留设计宜拿捏分寸,恰当收敛保留密度,并借助其他制度共同平衡强大的政府与公民自由权利之间的紧张。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6-64,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
制度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校内项目编号:203000-123210301)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CFX005)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孙展望,南京审计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