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学界,格老秀斯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国际法学家,其作为自然法学家的重要地位则往往被忽略,其对于近代私法体系的贡献更是鲜为人知。格老秀斯的贡献是建立在其自然法的方法之上的,为此,有必要回溯到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本身,观照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及其对于私法体系化的意义。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12-114,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潘德克顿法学
〈德国债法现代法〉与欧盟侵权法一体化--从德国侵权法的历史发展与最新动态看我国侵权法的应然体系与制度框架>(TS011116)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潘德克顿法体系渊源论>(06GBF004)之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
金可可,男,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德国私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