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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概念的中国适用性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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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野是现代生活的一个基本状态,健康发展的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公共领域或公共领域的一些具体形态,公共领域理论不仅可以用来分析西方一些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在中国同样有现实性的意义。建构现代型的公共领域对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政治文明建设、公民文化形成意义重大。
作者 敬海新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14,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 2[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习惯与表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 3俞可平.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与治理变迁.转引自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比较中心网页.
  • 4[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425-426
  • 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1964)[A].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三联书店.2005.125
  • 6甘绍平.论公民社会[A].对话中的政治哲学[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 7[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问调解:清代的习惯与表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共引文献18

同被引文献38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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