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柏拉图的惩罚哲学尚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实际上,柏拉图基于反思型道德哲学对惩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与当时主流(智者)观点相反的主张,并把它运用于刑法领域。他认为,惩罚不是报复和伤害,而是一种深刻的“好”,实质上是对受恶者进行一种广义的道德教化。国家司法体系必须从这个角度进行设置。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46-151,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作者简介
吴新民,男,1971年生,浙江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博士生,浙江警官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