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 ,是形式上的同一和内容上的替代关系 ,刑法修正案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取得了刑法典的效力 ,但是修正案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而刑法典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者的通过主体发生错位 ,因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刑法 ,由此揭示出一个隐藏的问题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补充刑法 ,在根本上违反宪法 ,基于此 ,笔者对刑事立法权限的划分提出合理的建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2年第4期14-24,共11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