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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现代化:两种对立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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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和现代化,是现代化理论的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比较法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法和发展、法和现代化问题上。当代西方法学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理论解释。一种是以结构功能主义为代表的法的现代性理论;另一种是以批判法律研究和依附学派为代表的冲突理论。我国正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也正在建立和健全与此相适应的法。研究法和现代化。
作者 朱景文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1年第2期24-29,共6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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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英]梅因,H·S 著,沈景一.古代法[M]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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