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中有关政务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发挥着规制行政权的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基于治理政府违法失信的需要和法治政府评估的推动,行政权的信用规制通过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对行政处理、行政服务、行政合同以及公务员的约束展现出来。行政机关内部压力的传导、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外部监督的促进是行政权信用规制的策略,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则构成行政权信用规制的方式。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简约机制,其通过对依法行政的吸纳和行政效能的强化促动着行政权的规范运行。鉴于社会信用体系对行政权的较强规制作用,有必要将这一作用充分发挥,秉持“以依法行政为基础,以行政效能为关键”的思路实现对行政权信用规制的优化。
出处
《东南法学》
2023年第2期163-179,共17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野下共同富裕实现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号:22YJC820025)
作者简介
孟融,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