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交易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现金结算中被广泛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既具有互联网企业的一般特征即双边市场,也兼具金融机构的相关特征,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应当尊重其基本特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可以分为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与非担保型第三方代理支付产品两大类,二者交易结构存在差异,因此对其相关市场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类型而分别界定,不可一概而论。针对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可利用盈利模式测试法、产品性能测试法;针对非担保型第三方代理支付产品,应当适用盈利模式测试法与调整后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从严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是稳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正常竞争秩序、降低交易风险和维护用户相关利益的必然要求。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年第2期31-37,共7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