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多个案例被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并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此类案件可分为"信息发布+配合交易""有信息发布、无配合交易""无信息发布,有相关交易"三类。在认定时,涉及的法理疑难点和争议点有:如何基于主观操纵证据认定客观不当信息发布行为的存在、信息发布与交易行为之间的配合、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外部操盘人和市值管理方案策划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在信息型操纵和违法行为并存时如何对行为定性及三板市场的低交易量与做市商制度等特殊背景下如何认定信息型操纵行为。
出处
《金融法苑》
2020年第1期145-170,共26页
Financial Law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证券法》背景下的证券监管执法优化研究”资助
作者简介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