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内容和方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出处
《教育家》
2022年第14期89-97,共9页
Educator
作者简介
史玲玲,河北省邢台市郭守敬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梁振举,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黄娟,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小学新华校区学成部主任;董春玲,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圣卓实验学校执行校长;岳烨,太原市第三十八中学副校长;张延静,邢台市新华南路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褚庆洋,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旭,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第二中学校长;常亚琳,郑州市金水区四月天小学副校长;宋伟,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中学副校长;王一军,山西省汾阳市禹门河小学校长;蒋明珠,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熊九员,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草学校副校长;王文英,太原市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执行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