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和承包地直接入市已经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是应当由国家财产或社会财产共同负担的。目前,试点地区农民各自的地块在产权上还是各自的,产权分散和规模化大机械化耕种及居住小院式社区做得很好。城市化和农村振兴不矛盾,不能以集约化耕种来合村并居或拆农民工的房子以及收回农民工后代的土地。可以预测我国今后城市人口会有更多人城乡两栖生活。人口停增之后,无论从养老还是亲自然的居住是"叠拼菜园加宽带",而不是普遍住高楼。低层节能宅居产权式住宅是发达国家民众的选择。以人民幸福为本的产权制度改革应以此为目标,需在《民法典》指明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拆迁有100%产权的房屋必须100%的同意。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1年第2期4-9,共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平等公正核心价值观融入产权保护立法研究”(18VHJ007)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
杨遂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杨燕玲,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法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洪运,四川省社会科学管理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