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是促进房地产交易制度乃至整个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传统单纯由政府这类一元主体对预售资金实行的“管理型”监管模式日渐陷入治理窘境,未能真正优化监管以提升监管效能。面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必要的检视以提取有益经验,同时尝试在公私合作理论基础上构建新型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形成政府指导监督、市场自主管理、社会能动参与的监管格局,通过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等公私主体的监管合力以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实现“管理型”监管向“治理型”监管转型。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2期209-221,共13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作者简介
郑兴华,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