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全球个人信息跨境领域就数据本地化的合理性、"长臂管辖"的正当性展开了激烈讨论。分歧背后是依托"数字国境"与物理国境形成的不同"数据主权"观念。就跨境规则而言,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在主权属性上的差异,导致单一的主权原则适用模式不利于国家利益的实现。在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美欧借助技术与立法优势,试图主导国际规则制定,塑造符合其利益的国际规则。我国当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一方面需要对类型化的个人信息灵活弹性地适用主权原则,完成自身个人信息跨境机制的建构;另一方面也应借鉴欧美经验,通过市场和国内立法影响个人信息跨境国际规则。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4-91,共18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作者简介
吴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