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角色”不仅是对版权行政机关在版权保护中的具象化,更是一种凝练表达。在1991年《著作权法》制定及之后两次修改的实施期间,版权行政机关分别扮演了“严格家长”“公益代表人”“私权代理人”三类角色,不同角色在当时特定背景下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为我国在版权领域取得巨大成就提供了主体效能,但均具有过渡性。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从2021年《著作权法》的修改要点,抑或国内外版权行政机关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来看,都要求版权行政机关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生效为契机,完成向“守夜人”角色的转型。为此,应深入剖析版权行政机关角色转型所面临的一系列阻力,并从健全规范性文件的退出机制、明确各级版权局在版权行政机关中的主导地位等方面,提升我国版权行政保护的层次与水平。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7-125,共9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22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周玉芹(1981-),女,重庆渝北人,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编辑,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著作权法;唐益亮(1991-),安徽安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