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考古发现与文献资料来看,西周时已开始出现复仇型、逐利型盗墓。依据岳麓秦简《猩、敞知盗分赃案》,推测早期法律在盗墓活动的惩罚上,可能是处以极刑,而与其相关的分赃行为,则据具体数值而以盗窃罪论处。历史时期关于盗墓罪的不同判处,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精细化,也体现了我国古今生活的变迁。
出处
《长江文明》
2020年第4期9-17,共9页
Yangtze River Civilization
基金
2018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华简与商周军事地理研究”(18CZS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熊贤品,1986年生,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先秦史。